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交通肇事逃逸是极其恶劣的情节,无论是之后是否会认定构成犯罪,在对逃逸之人作出处罚的时候,必然都是要从重的。若是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规定此时具有逃逸情节,那么一般是在3-7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不过要是逃逸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则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公司不支付加班费要怎么办
      在工作中,劳资双方经常会为加班费的问题而引发纠纷,而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公司不支付加班费引发的。此时作为劳动者应该知道要怎么维权,不然只会给自身......


·商标注册续展转让流程是什么?
      商标注册续展转让流程是什么?商标转让流程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


·打架使人轻微伤要怎样判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具体的处罚是,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


·农民拆迁征地补偿政策计算标准有哪些?
      农民拆迁征地补偿政策计算标准有哪些?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相关的规定给予的补偿。相信住在农村的朋友,都会很关心......


·用人单位发的过节费要交个税吗
      用人单位发的过节费要交个税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


·西安十级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西安市民上班过程中遭遇安全事故,发生受伤的话,要尽快的进行工伤认定。通常情况下,这个工作会由单位来做。只有经过工伤认定这个环节,才能明确职工......


·车损包括划痕险吗?是怎么规定的?
      汽车极大的方便了我们的日常生活,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每天晚上停放小汽车也是一个问题,比如在马路边、露天停车场或者小区路面停车,很多汽车都会......


·名誉权与隐私权有哪些
      名誉权与隐私权有哪些不同在对公民的名誉权实施侵害行为的时候,同时还有可能构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但由于名誉权与隐私权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就......


·网络诈骗6000元判多久?
      网络诈骗6000元判多久?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在发展,科技在发展,当然互联网也在飞速的发展起来了,都说了,既然有好的一面那就会有不好的一面,不好......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如果离婚夫妻不符合相应的条件,自然此时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这也就要求离婚夫妻要选择恰当的方式来办离婚,否则就无法......


·劳动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