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交通轻微伤报警有效期是多久?

交通轻微伤报警有效期是多久?交通轻微伤报警有效期是一年。交警当场无法认定是否构成轻微伤或当事人对伤情争议较大的,如当事双方对事实及责任无争议,交警应当实行快速处理,双方应共同到医院确诊治疗;构成轻伤、重伤或死亡的,转为一般程序处理;如当事双方对事实及责任有争议,交警应及时标划车辆及痕迹位置后,撤除现场并报事故办案部门处理。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六个流程: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的需要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报警通知交警到现场进行勘察和处理。涉及到肇事方向伤者方进行赔偿的问题,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按照约定执行,如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时间限制一般为一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用人单位要怎么支付职工工资
      如今劳动者在找工作时,关心的首要问题不是工作前景就是工资。我国法律不仅规定了工资的标准,也规定了用人单位要怎么支付职工工资,劳动者一定要事先......


·紧急避险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


·婚后买房男方还贷离婚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
      离婚后双方财产的分割却是当前人们比较关心的话题。双方在结婚后买房,然后由一方还贷,如今离婚了,那么财产应该怎样分割呢?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


·男孩女孩法定结婚年龄如何规定的
      男孩女孩法定结婚年龄如何规定的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我......


·公司发行新股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发行新股要满足什么条件公司发行新股后的股价收益率要显著高于同行业、同规模未进行股权再融资的上市公司,为了平衡其他未发行新股的公司与发行新......


·离婚房产共有公证的手续是怎样的?
      离婚房产共有公证的手续是怎样的?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需要办理离婚的时候,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离婚协议。这样,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有利的,避免因诉讼......


·一、夫妻未离婚如何讨要抚养费?
      一、夫妻未离婚如何讨要抚养费?讨要抚养费的方法有协商和诉讼,依据《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


·现在的人买房一般都只求外观好看,而忽视了实用性质的问题。当业
      现在的人买房一般都只求外观好看,而忽视了实用性质的问题。当业主已经拿到了买的那间房屋,出现诸如塌陷、漏水、开裂等质量问题时候,一旦碰到这种房......


·罪名不成立去自首可以减轻刑罚吗?
      罪名不成立去自首可以减轻刑罚吗?罪名不成立去自首是可以减轻刑法的;司法机关之前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并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待同种罪行......


·违法建筑被违法拆除或毁损,其建造人或管理人请求保护建筑材料的所有权的,应予支持
      对违法建筑的确认和处理,只能由有权的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进行。任何公民、法人以违章建筑不合法为由,故意拆除、毁损违章建筑是违法的......


·学校三方协议有什么用
      一、学校三方协议有什么用?三方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插入对用人单位起到监督的作用。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