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

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
  
  一、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3、企业首先提出同你解除劳动动合同应当给你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补偿金(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不足六个月按六个月计算。)
  
  4、如果企业要么提前30天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要么给你预发一个月的工资。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你双倍(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5、企业应当赔给你补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0日止,共12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6、社会保险费必须是缴纳到社会保险机构,包括企业和个人应缴部分;企业没有缴纳到社会保险机构是白发。你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企业为你补缴所有未缴社会保险费用和险种。
  
  7、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
  
  8、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9、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综上所述,有关“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有如上解释,概括来说,单位与员工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却突然辞退需要赔偿员工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如公司单方面要求接触劳动合同需支付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如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未交保险等,需要赔偿员工双倍工资。因此,在被辞退时需多注意。
  
  综上所诉,公司如果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的,并且如果要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是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的,如果劳动者的合同到期了,那么公司只需要正常支付劳动补偿金就可以,如果没到期还要解除合同是需要对劳动者进行劳动补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逃避追缴欠税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逃避追缴欠悦罪。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


·购买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购买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一、购买合同违约责任是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责任。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


·一、拍卖房买卖不破租赁不适用的情况是什么?
      一、拍卖房买卖不破租赁不适用的情况是什么?原则上,“买卖不破租赁”应当适用于拍卖财产。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


·当婚姻遭遇外遇时如何收集有利证据?
      当婚姻遭遇外遇时如何收集有利证据?一、保存电子证据对于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收集......


·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法定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法定解除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在下列法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以解除合同:1、不......


·如何计算商标侵权的损害赔偿额?
      1、以商标法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侵权赔偿额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


·行政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 一、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行政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一、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1、一般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依据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依据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


·大理石钢架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大理石钢架工程承包合同范本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在进步的过程中会有一些问题伴随而来,工程的数量也随之增多,在工程而这些问题其实只要在生活中处事......


·民法典147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147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日常生活中,有时候人们在签署合同的时候会出现失误,导致合同内容出现误解,这样一来,会伤害到一方的合法权益。关于重......


·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法官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的时候,若准予夫妻离婚的话,那么唯一的标准就是认定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了。实践中,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还是比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