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如果被批捕在那查询得到?

一、如果被批捕在那查询得到?
  
  可以通过律师上检察院查询,个人不可以。批准逮捕是检察院的职权。很多信息卷宗移交检察院了。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总共的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
  
  二、被批准逮捕后是不是要判刑
  
  公安机关掌握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证据后,可以申请逮捕,经检察机关批准后执行。因为被依法逮捕后会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且又是存在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实施的,所以有些人以为被逮捕后即会被判刑。
  
  事实上,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判刑,要看法院的判决。所以,只是被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不一定接受刑事处罚。
  
  不过,公安机关申请逮捕时,要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掌握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明证明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被查证属实。
  
  2、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所以,被批准逮捕时,针对的是有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如果根据掌握的犯罪事实,对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等较低刑罚的话,那么就不适用逮捕。
  
  因此,一般被逮捕后经判决有罪的话,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刑了。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
  
  当然,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后,发现有错误的话,法院判决无罪的,也不会被判刑,并且,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三、《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综合上面所说的,批捕就意味着侦查机关把证据基本上集齐,可以对犯罪人员作出抓捕的行动,而这个批捕的决定一般是由检察院说了算,因此如果想要查询犯罪人员的情况应该要到相关的部门进行咨询,这样才能确切的得到更准确的答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起诉离婚怎么不能直接起诉对方?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对于诉讼离婚来说,情况比协议离婚来说要复杂的多,诉讼离婚已经经过了协议离婚的过程,因为协议......


·工伤认定结果被推翻的几率大吗?
      工人在生产车间受伤的,一般是属于工伤,具体伤残程度要等经过工伤认定才知道。等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工人对此不服的,可以在拿到认定书后十五天内向劳......


·工程分包是违法的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而且是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仍然是由总承包单位自......


·民事诉讼参加人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参加人包括哪些?民事诉讼参加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参与民事诉讼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


·民间借贷如何注销他项权证
      民间借贷如何注销他项权证1、他项权利注销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3、他项权利证;4、银行还款证明;5、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


·对于借条担保时间是多久?
      对于借条担保时间是多久?借条担保的有效期时间要看具体情况,第一种在借条里有约定保证期间,一种是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有约定保证期间就按照借条的......


·危险驾驶罪罚金如何计算
      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属于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


·夫妻没有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判?
      婚后车子是共同财产吗?婚后车子是共同财产,如果是用婚后收入买的车子,即使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应该平均......


·交通事故被威胁可以报警吗
      一、交通事故被威胁可以报警吗?交通事故中被人威胁的话可以报警。《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


·公司给股东担保的效力是怎样的
      公司给股东担保的效力是怎样的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生效。1、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有权决定以公司财产为其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2......


·行政处罚的特性有哪些?
      行政处罚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内容之一。行政处罚相比较刑事处罚来说有很大的不同。那么关于行政处罚的特性有哪些呢?关于行政处罚,首先实施权利的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