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离婚财产与二婚关系是怎样的?

一、离婚财产与二婚关系是怎样的?离婚财产与二婚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与第一次离婚一样,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再婚个人财产,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等。二、法律依据二婚是合法结婚,所以二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根据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二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根据《婚姻法》规定,只有在同时符合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和“双方均为初婚”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 “晚婚”。因此,即使二婚年龄达到晚婚的标准,也不属于晚婚情形,是不能享受晚婚待遇的。当然,结婚双方中有一方是初婚,一方是二婚的,只要初婚一方符合晚婚情形,就能依法享受晚婚待遇。综上,二婚和初婚享有平等的婚假待遇。用人单位在婚假问题的处理上不应有所偏倚。《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实践中,在财产分割时,如一方对夫妻感情上破裂有过错,负有主要责任,即出现一方有婚外恋或重婚的行为;一方对他方有虐待遗弃的行为;一方好逸恶劳,有封建思想等等。则在分割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相对多分割一些财产,以体现对无过错一方的保护和对过错一方的惩罚。离婚财产分割显然是与二婚没有直接关系的,在二婚之间,当事人应当就有关财产分割进行了明确认定,因此,所属财产都是个人财产,那么在二婚后,财产并不随婚姻状态的改变而改变,也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在二婚离婚时,也不得进行分割,但二婚后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是必须进行分割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以他人名义购房离婚怎么办
      有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为了避免对方分财产,而选择拿着夫妻共同财产,以他人名义在外购买房产。那么对这样以他人名义购房的情况,要是夫妻日......


·签署拆迁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与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拆迁人,否则,由于主体不明确、主体无力承担法律责任,合同的签订将面临......


·交强险的免责不包括哪些?
      交强险的免责不包括,一般情况交强险不分事故责任,但是如果受害人明知自己行为会发生人身和财产损失而故意发生的行为,保险公司不能承担赔偿责任,醉......


·当事人要如何办理房屋赠与登记
      现实中,不管是进行房屋买卖、继承还是赠与,由于房屋在我国是属于不动产,因此在实际到所有权转移的情况下,其实都是会要求当事人办理登记的。但具体......


·收养孤儿公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收养孤儿公证需提交哪些材料一、收养孤儿公证需提交哪些材料收养孤儿公证需提交的材料主要有:1、收养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机动车牌照污损更换的全过程是怎样的
      机动车牌照污损更换的全过程是怎样的一、机动车牌照污损更换的全过程在准备完所有的材料之后,更换过程其实比较简单。(一)排队拿号拿完号之......


·2023侵犯肖像权赔偿多少钱
      侵犯肖像权赔偿多少钱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赔偿,没有具体数额规定。但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应当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侵权人的获......


·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的注意点
      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的注意点一、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的规定1、国家机关用地。是指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


·虽然在男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时候
      虽然在男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时候,双方可能都是精神正常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在结婚之后可能因为受到一些刺激,一方精神出现问题的情况也是有的......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和工伤赔偿都可以获得吗?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和工伤赔偿都可以获得吗?交通事故误工费和工伤赔偿不一定都可以获得,这是由于《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就浙江省而言......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要领取失业金的话,首先要去办理失业登记,在拿到失业证之后再去申领失业金,将身份证、失业证等资料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