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酒驾或醉驾多长时间后驾驶证才吊销?

一、酒驾或醉驾多长时间后驾驶证才吊销?酒驾或醉驾之后是在查到后直接当场吊销驾驶证。2010年4月1日启用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醉酒驾驶者,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二、相关注意事项1、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3、对醉驾情节较轻的犯罪,比如醉酒程度较低,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投案自首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从宽处理,该判缓刑的可以依法判处缓刑。4、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三、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驾或者醉驾一旦被查到立即吊销驾驶证。如果是机动车辆司机在五年内是不能重新考取驾驶证的;如果是涉及营运型的机动车则在十年内不能重新考取驾驶证,并且在考取之后终身不可再次驾驶该类型车辆,但是其他类型的车辆时可以驾驶的,这是需要注意的一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单位雇佣童工违法吗,使用童工是否违法
      对于一些私人企业老板来讲,本身公司的制度还不够完善,招人这一块也没有专人进行管理。而为了控制人工成本,就会选择在一些简单的岗位上雇佣童工。那......


·医疗损害赔偿条例 目前,在我国并没有一个医疗损害赔偿条例,
      医疗损害赔偿条例目前,在我国并没有一个医疗损害赔偿条例,关于因医疗事故引起的赔偿问题,是规定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当中的。除此之外,该条例......


·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开始的时间        (一)生理死亡时间的确定       &#......


·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


·股权转让原因说明主要包括哪几种原因
      股权转让原因说明主要包括哪几种原因股权是公民对一家公司拥有控制权的重要衡量标准,所以国家对于股权转让的态度非常谨慎,程序也相当复杂,在众多......


·吸毒者被强制戒毒算不算羁押?
      吸毒者被强制戒毒算不算羁押?1、吸毒者被强制戒毒不算羁押,在戒毒所已经是一种处罚了不能算羁押。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


·惩罚性赔偿金一定要交吗?
      惩罚性赔偿金一定要交吗?我国《侵权责任法》只在产品责任中引入了惩罚性赔偿,且并非全部的产品责任都适用惩罚性赔偿,而是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主张惩......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我们在进行审理不同的案件的时候,是需要有不同的法律依据的,而且,我们一般会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来进行说明,对于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来说......


·挪用资金罪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挪用资金罪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挪用资金罪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会影响交社保吗
      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会影响交社保吗一、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会影响交社保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在一方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很多时候另一方因为不同意离婚,往往都是不会出现在法庭的。但此时案件已经被受理了,不能说因为对方不出现就不做出判决。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