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行政诉讼移送管辖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行政诉讼移送管辖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行政诉讼移送管辖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法院已经受理了一个行政案件;2、受理的法院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3、受理法院必须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4、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移送;5.移送管辖可以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也可以在不同级之间,既可以在同一地域内的上下级之间,也可以在不同地域的上下级之间;6、移送案件应当作出裁定。二、移送管辖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各个地区对于案件的审理是有一定的范围约束的,因此对于没有管辖权的地方政府想要对案件进行策底的审理,那么久需要将案件进行移送管辖,才能对案件进行最终的审判。一般情况下,满足一定条件就能申请移送管辖,才能获得保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二手房交易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二手房交易政策是怎样规定的?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在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上有一些优惠政策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对个人转让自用......


·哪些情况下代书遗嘱无效
      1、缺见证人或代书人签字除了遗嘱内容要明确具体、合法外,代书遗嘱在形式上更为严格。法律将两个以上见证人作为代书遗嘱生效的一个重要形式要件,见证......


·离婚小孩抚养费到几年?
      无论是实际抚养小孩的一方,还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其实也不会一辈子都要抚养,法律中对父母抚养子女都是作出了时间要求的。那其中离婚小孩抚养费......


·离婚后有小孩财产纠纷如何分割?
      离婚后有小孩财产纠纷如何分割?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二,......


·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那些
      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那些一、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那些《合同法》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继续履行继续履......


·什么是超范围司法鉴定?
      一、什么是超范围司法鉴定?在目前的民商事诉讼中,司法鉴定结论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依据。法官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经常需要依靠在某一领域具有专门知识......


·劳动仲裁裁决多少日作出
      劳动仲裁裁决多少日作出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


·签订的合同生效时间能约定吗?
      一、签订的合同生效时间能约定吗?签订的合同生效时间能约定的。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


·一、离婚财产分割证明公章由谁出具?
      一、离婚财产分割证明公章由谁出具?离婚财产分割证明公章一般是由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协商签订离婚协议后,到......


·协议离婚后反悔了如何处理
      在协议离婚中,很重要的一步就是签订离婚协议。但是由于对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过于草率,很多当事人在执行协议的时候就后悔了。协议离婚后反悔了如何......


·交强险理赔有怎样的程序
      交强险理赔有怎样的程序一、交强险理赔有怎样的程序1、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