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土地置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农村承包土地互换,是指承包者为方便耕作或者其他需要,将承包土地进行流转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农民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为便于耕种和管理而承包的土地的交换。它是农民之间自愿交换承包经营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形式之一。一、置换的性质和特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承包商可以交换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方便农业或各自的需要。”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交汇处很普遍。这是一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小规模转让方式。实际上,承包商将其土地合同管理权交换给他人并行使其他人交换的土地合同管理权。交易后,双方取得了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了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此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本质上是一种互惠契约。双方农民达成交换合同后,还应与承包人变更原土地合同。交换看似是土地地块的交换,但实质上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具有产权转让的性质。权利互换后,承包方与承包方的原有关系在互换后变为承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也随之调整。从交换是管理权相互转让的角度来看,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相似,这是另一种合法的方式。但是,土地出让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资金的交换,这种交换直接体现在土地地块之间的交换,无需支付价款。另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1条的规定,转让必须“经承包方批准”,而互换则没有这种限制。这一区别的主要原因是,互换仅仅是相互交换耕地,并不剥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基本生计保障权,而不会自然对农村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没有必要取得缔约方的同意。二、互换的原则和要求: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双方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协商和补偿原则,土地所有权和农业用地性质不得改变;流通期限不得超过合同期限的剩余时间;流通必须能够从事农业经营;在同样的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优先权。除遵守上述原则外,交易双方还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交换的前提是通过家庭承包两种方式获得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双方交流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3、土地交换是为了方便彼此耕种或为各自管理的需要而进行的;4、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是等值交换,也可以是不平等交换,在不平等交换的情况下,可以用货币弥补差额;5、土地交换各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以转让方式进行的,应当报告缔约方备案;6、土地交换,一般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判了七年5年半能出来吗
      如果在服刑时表现好,或者有发明创造,或者有立功表现,判了7年,5年半就能出来。因为法律规定最多可以减刑二分之一。《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


·甲方有权随时辞退员工么?
      甲方有权随时辞退员工么?一、甲方有权随时辞退员工么?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公司辞退员工要注意:1、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2、辞退有过错......


·支付加班费的工资基数如何确认
      支付加班费的工资基数如何确认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此处提供某地高院出台的指导意见,供参考:劳动者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


·五险一金是需要从工资扣吗
      五险一金是需要从工资扣吗用人单位统一给员工代交五险一金,但是五险一金的费用是自己工资里扣一小部分,公司交大部分,都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因此,对......


·开车撞人的应该怎么办?
      开车撞人的应该怎么办?开车撞人的要如何赔偿?如果自己要开车的话,就一定要按照交通规定,如果自己没有按照交通规定开车,很可能会造成交通事故,......


·村委会有权征收土地吗?
      村委会有权征收土地吗?村委会一般是无权征收土地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


·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违约金条款吗?
      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违约金条款吗?劳动合同是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但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


·私驾车运输烟草多少构成犯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2.被烟草......


·对方不还钱拘留多长时间
      一、对方不还钱拘留多长时间?1、不还钱一般是不会被拘留的,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还钱。2、欠钱的前提下,如果对方......


·妨害作证罪量刑是怎样的
      相信您都听说过妨害公务罪,那么是否知道我国《刑法》中还有妨害作证罪呢。很显然,这个犯罪一般是出现在诉讼过程中的,包括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那么......


·土地使用证与不动产登记证的区别
      土地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登记的一部分。不动产登记的范围:1、住宅房产。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