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是什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是监视居住地址在被监视者的住所,刑事拘留是在看守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二、监视居住的条件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査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犯罪人员,我们有权对其进行监视居住以及刑事拘留,还目的在于能有效的侦查掌握犯罪人员的信息,从而保障案件的顺利进行。监视居住与刑事拘留在本质上面是有区别的,但是其主要目的还是在于保障受害人的权利,因此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在生活中以及工作中都是非常重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司机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后如何追偿?
      我们都知道驾驶员是必须在有证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驾驶车辆,因为无证驾驶的情况是非常严重的,那么司机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后如何追偿?如果是赔偿不足......


·贷款还完房子他项权证怎么解除?
      现实生活中,有的人由于需要以抵押房屋的方式获得一定的金额,解决需要。在抵押之后,经过每月按时还款,根据相关规定,抵押方是可以到银行进行解除抵......


·一、分割夫妻财产法律协议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一、分割夫妻财产法律协议范本的格式是什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男方: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


·哪些行为属于组织卖淫罪
      哪些行为属于组织卖淫罪一、哪些行为属于组织卖淫罪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


·有家暴起诉离婚要多久才会判离婚
      有家暴起诉离婚要多久才会判离婚在夫妻生活的过程当中,如果女方遭受到男方的家暴的话,面对这种情况,一定不要选择隐忍。其实现在大多的女性都会有一......


·车辆抵押登记流程是什么?
      车辆抵押登记流程是什么?车辆抵押登记流程是:验车;评估;进押;放款;贷后管理;逾期与展期;活押收车;变现等流程。每一项下都有着明确细致的注意事项。车......


·一、 因为疫情还不了信用卡怎么办?
      一、因为疫情还不了信用卡怎么办?可以申请延期,央行银监会已发布通知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如果是新型冠状病毒而引起的无法上班,导致信用卡无法按时还......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义务是什么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义务是什么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义务是什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


·实施监视居住三大类犯罪是哪些?
      实施监视居住三大类犯罪是哪些?实施监视居住三大类犯罪是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


·哪些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现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法律实务和生活实践,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


·侵犯姓名权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侵犯姓名权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在对公民人格权造成侵权的时候,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多半是两方面的,即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而对于侵犯名誉权来讲,则损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