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法律规定海关押金通常交多少?

法律规定海关押金通常交多少?
  
  一、法律规定海关押金通常交多少?
  
  交保证金应该是看货值的,一般海关分两种保证金
  
  全额保证金是你第一次申报的税号税率计算出来的税款的金额,但是不交税,不交到国库,先以保证金的形式收取。
  
  差额保证金是估价的两个价格的差价收取等值的金额,你要是修理完按时出去,保证金就都退还你了。
  
  你这个修理物品应该不需要估价的,所以应该交全额保证金,直接按你的货值算税率,然后交保证金。
  
  二、押金的效力
  
  1、押金作为担保的一种形式,在社会生活中被广泛运用于下列合同:
  
  (1)租赁合同,尤其是房屋租赁合同。
  
  (2)承包合同, 在承包合同中,发包方往往要求承包方提供财产抵押或所谓的风险抵押金,这里的风险抵押金其实就是押金。
  
  (3)旅客住店合同, 在旅客住店时,店方总是要求旅客交付相当于或大于其预定期间房价的押金。
  
  (4)住院医疗合同,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总被要求向院方交纳一定数额的住院押金。
  
  (5)劳动合同,企业,尤其是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在与受雇人签定劳动合同时,常常要求交付一定金额的押金。不过,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因此,这里使用押金有一个是否合法的问题。
  
  不过,从其他国家如日本、德国的劳动立法来看,雇佣合同中使用押金是允许的。但台湾省的学者普遍认为,押金仅适用于租赁合同
  
  2、关于押金担保的范围,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来说,租赁、承包合同的担保范围是:
  
  (1)租金、上缴的承包利润;
  
  (2)租赁物、承包物的返还;
  
  (3)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
  
  3、对受押人而言:
  
  (1).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出押人欠缴租金、承包利润、医疗费用,受押人可从押金中径行扣除抵充;不过,出押人无填补已扣押金的义务。
  
  (2).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返还租赁物、承包物,或者已正当履行其职务的,受押人应当返还押金,或者返还已扣除损害赔偿后押金的余额。
  
  (3).当债务人的其它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受押人就押金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押金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利息,归受押人所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对出押人而言:
  
  (1).依合同规定交付押金。固然押金交付是押金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在实务中,押金的交付往往还是主合同生效所附的一个条件。
  
  (2).押金返还请求权。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
  
  综合上面所说的,海关的押金一般都是需要进行缴纳的,但是具体的要缴纳多少就要看物品的实际情况,一般只要在过海关的时候没有任何的问题,一般这笔押金也是会退还的,所以,押金的征收也是为了可以更好的防止一些犯罪分子做出不合法的事情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怎样分割夫妻离婚财产分配
      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怎样分割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


·施工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施工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的内容是什么?对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管理是多个单位的事情,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其中施工单位的责任最大,因为......


·店面生意好房东违约怎么办
      店面生意好房东违约怎么办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2、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3、......


·关于认定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有哪些?
      关于认定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有哪些?一、关于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


·公安立刑事立案侦查程序是什么
      公安立刑事立案侦查程序是什么一、公安立刑事立案侦查程序是什么?1、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的接受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的案......


·欠债不还是构不构成犯罪
      欠钱不还是否构成犯罪欠钱不还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报警的话,公安也只会建议到法院起诉,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构成犯罪。首先,可能构......


·一、父母离婚财产归儿女可以吗?
      一、父母离婚财产归儿女可以吗?父母离婚财产归儿女是可以的,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


·一、按揭房剩余贷款离婚后怎么分?
      一、按揭房剩余贷款离婚后怎么分?按揭房剩余贷款离婚后的分割是:由一方取得房产支付对方补偿金并承担银行剩余债务即可。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


·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2023是怎样的
      因为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在字上面很相似,因而现实中也有不少人其实是无法准确进行区分的。虽然这二者都是特殊主体犯罪,但实际上法律对犯罪主体......


·民事诉讼法院宣判后什么时候执行
      民事诉讼法院宣判后什么时候执行一、民事执行程序的概念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法定组织和人员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


·人事挂靠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人事挂靠合同模板是怎样的?在我国人事挂靠的情形大量存在,一些具有某一行业高级职业证书的人员将自己的人事关系挂靠在某个企业,为企业提供该证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