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离婚后子女监护权变更

夫妻双方离婚后,小孩的监护权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问题之一。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后,小孩归一方抚养,另外一方虽没有得到小孩的监护权,但是仍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监护权是可以变更的,也就意味着,小孩的监护人可以变更,以下我们就具体来了解下什么情况下监护人可以变更?变更监护人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一、关于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监护权能否变更的问题如果存在监护人不能履行或者是不履行其应当对被监护人尽到的监护职责或者是损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时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是单位提出的请求,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获得孩子监护权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于孩子的监护权,但是假如对方对孩子有犯罪、虐待或者由明显不利行为的情况出现,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情况下可以取消对方的监护权。经过法院判决离婚的,一般只确定孩子随哪方生活,并不剥夺另一方对小孩的监护权和监护义务。二、法律所允许的变更监护权的情形有哪些呢按照我国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来看,可以变更小孩监护权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或者是侵犯被监护人权益的情况。2、现在的监护人失去监护能力的情况。3、被监护人失去监护人的情况。在这三种情况下,其他监护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更换监护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可以更换监护人。三、办理变更监护人的程序是怎样的当现有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义务时,孩子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其他监护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更换监护人。法院通过核验搜集现有监护人对孩子成长不利证据,判决是否更换监护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根据刑法的规定醉驾证人会怎么样?
      一、根据刑法的规定醉驾证人会怎么样?根据刑法的规定醉驾证人会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询问,帮助整个公安机关来完成调查取证,醉驾证人询问笔录是能够帮助......


·医疗过错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过错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医疗过错期限1、申请鉴定的时间限制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


·期待利益的认定标准?
      期待利益的认定标准有哪些1、期待利益必须是基于有效成立的合同上的期待,而不是基于合同可能达成的期待。对后者,如有过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常见合同纠纷类型有哪些以及流程怎样的?
      常见合同纠纷类型有哪些以及流程怎样的?一、有效合同纠纷和无效合同纠纷1.无效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无效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如合同无......


·假冒商标注册罪怎么判?
      假冒商标注册罪怎么判(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


·最新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一、2020年最新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委托书范本是怎样的
      一、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委托书范本是怎样的写清被告人现在处所。具体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处所。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


·一、假释看守所的日期算不算刑期?
      一、假释看守所的日期算不算刑期?假释看守所的日期算刑期,根据《刑法》的规定,不管是被判处拘役还是有期徒刑,在判决前被羁押的时间才(包括在看守所......


·深圳社保身故抚恤金怎么赔
      深圳社保身故抚恤金怎么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的,......


·一、法院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法院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


·租赁网签备案范围有哪些?
      租赁网签备案范围有哪些?租赁网签备案范围有房屋买卖合同具体的内容包括房产权以及当事人其他的合法的材料和一些身份证件方面的信息内容规定。(一)书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