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要支付到什么时候?
  
  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
  
  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
  
  三、离婚后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几种?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抚养费标准的支付比例倒是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而且,就算是当事人在生活中也没有什么特别稳定的工作,可是,没有固定的收入并不是亲生父母亲能推脱抚养义务的合法借口。不过,理论上抚养费并不是应该一直支付到孩子读完书,正常情况下从18周岁以后就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怎样收集劳动关系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为了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双方一般会签署劳动合同。但实际上还是存在着大量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或者签订完合同后......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


·对于家庭空闲的房子,很多人会将其出租,然后收取一定的租金,这
      对于家庭空闲的房子,很多人会将其出租,然后收取一定的租金,这样也可以充分利用房子,为自己带来的一定收益。而在出租房子的时候,当事人约定的租期......


·敲诈勒索罪未遂的是否犯罪?
      敲诈勒索罪未遂的是否犯罪?一、敲诈勒索罪未遂的是否犯罪?敲诈勒索罪未遂也构成犯罪行为,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


·私下签一份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
      私下签一份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符合条件有效。没用产权证的房子,俗称合同房,合同房一般都是禁止交易的,应为风险很大,在没有下房产证的情况下,所签......


·车主未缴纳交强险的赔偿规定是什么?
      车主未缴纳交强险的赔偿规定是什么为了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等投保义务人钻法律空子,心存侥幸逃避应尽义务。我国对于......


·遗弃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遗弃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又不再使用的物品出现,对这些物品的处理一般都是当做垃圾直接抛弃,也有少部分是给与需要的人。而在抛弃之......


·多项房产产抵押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多项房产产抵押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一、多项房产产抵押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房产抵押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中......


·在我国北部湾报划痕险需要现场吗?
      在我国北部湾报划痕险需要现场吗北部湾是属于我国南海的西北部,整体来说北部湾是属于一个半封闭的海湾,因为北部湾其实是介于中国跟越南两地之间的......


·申请、变更、注销食品经营许可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变更、注销食品经营许可需要哪些材料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


·童工受不受中国劳动法保护?
      随着文明的进步和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的加强,世界上很多国家在禁止使用童工方面有明文规定。我国也严禁企业使用童工,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会给予一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