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生产销售劣药法律责任是什么?

生产销售劣药法律责任是什么?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劣药而进行生产、销售,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犯本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二、生产销售劣药犯罪构成是什么?1、客体方面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3、主体方面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综上所述,药品安全在一定程度上比食品安全还重要,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生产销售劣质药品的,可能导致患者伤亡,这是严重犯罪。当事人面临的法律责任是刑事方面的,经过法院审理,判刑的起点是三年。如果是企业犯罪,企业还会被处罚金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公司法人的最大年龄有限制吗?
      公司法人的最大年龄有限制吗?公司法人的最大年龄在法律上是没有限制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


·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规定是什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大保健算不算嫖娼 大保健是嫖娼吗
      大保健算不算嫖娼大保健是嫖娼吗一、大保健算不算嫖娼?对于此类边缘性性行为,法律并未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各地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


·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是一样的吗?
      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是一样的吗?遂标准一样,有些犯罪只能是单位犯罪,既遂指的是犯罪的停止形态,指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成。但是自然人犯......


·遗赠扶养协议可以代书吗?
      遗赠扶养协议可以代书吗?遗赠扶养协议可以代书,但是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予以确认的,遗赠扶养协议须有遗赠人与扶养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方可成立。1、......


·诈骗批捕后能取保候审吗
      可能性较小。应该尽量在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前申请取保候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手续最长3天。取......


·司法鉴定的原则都有哪些?
      司法鉴定虽然能从专业角度为案件的审理提供可靠意见,但是对于其鉴定结果有不少的人存有疑问。其实您大可打消疑虑,这是因为参与司法鉴定的人员如果弄......


·一、解除婚姻关系后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一、解除婚姻关系后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


·离婚房产给孩子房贷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房产给孩子房贷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在生活中,您都遇到过想买房子,但是资金不足,需要办理购房贷款。而且办理购房贷款的时候是需要买房人签订一系......


·对于认罪了是否能够从轻处罚?
      对于认罪了是否能够从轻处罚?我们国家是一个法制社会,并且虽然是一个法制社会,但是也有人情的一面,如果犯罪分子选择自愿认罪的话,那么他能够受......


·夫妻俩年没有在一起可以自动离婚吗?
      夫妻俩年没有在一起可以自动离婚吗?夫妻俩年没有在一起不可以自动离婚,虽然夫妻分居长达两年的情形发生之后,若是向法院日提出离婚请求,此时法院是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