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要式合同有哪些
一、什么是非要式合同
非要是合同是法律、法规要求合同不一定具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又称"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对称。不需要采用特定的方式(包括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鉴证、公证或第三人证明等),即可成立的合同。这种合同签订程序简单,只要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二、非要式合同的成立条件
1、如果法律法规、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程序没有特殊要求,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非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合同即成立。值得注意的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非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非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法律有特别的形式要件规定的或一些重要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
三、要是合同和非要是合同的区别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法律关于形式要件是属于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件的规定,应根据法律规定的涵义及合同的性质来确定。例如《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可见,法律对这种合同的形式要件的规定属于成立要件而非生效要件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未根据法律的规定采用一定的形式,则合同不能成立:但有时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属于生效要件,当事人不依法采用一定形式,则已成立的合同不能生效。例如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依法应登记而不登记的,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形式要求属于生效要件。当然对于非要式合同而言,可由当事人自由决定合同形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均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非要是合同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就可以生效,它只需要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就可以生效成立。它与要是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具有一定的形式才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其实我们平时所签订的大多数合同都属于非要是合同。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非要式合同有哪些内容”的全部知识,希望对您有参考价值。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浙江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生,我国对基础设施的不断加强建设。小区的绿化,公园的绿化,隔离带的绿化,园林绿化正越来越快的走入了我们的生活中,我国对园林绿......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哪些?
我们都知道土地的使用权是对拥有土地的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拥有了土地的使用权才能算真正的拥有了这块土地的所有权力,那么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有哪些?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有哪些情形一、二级乙等医疗事故有哪些情形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
·无效劳动合同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劳动合同情形具体如下: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
·行政拘留处罚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行政拘留处罚属于什么行政行为?一、行政拘留处罚属于什么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
·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约的后果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约的后果是什么?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劳动者违......
·收养弃婴如何上户口
收养弃婴如何上户口一、收养弃婴如何上户口为弃婴上户口需要的材料:(一)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二)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
·应该如何写分家协议 最新分家协议范本
在分家的情况下,可能会对各人分得的财产等作出协商约定,而为避免日后出现纠纷,此时要求签订书面的分家协议。那么对于当事人来讲应该如何写这个分家......
·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有哪些区别?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以及七百七十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
·刑诉法第227条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诉法第227条的规定是什么?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