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交强险未构成伤残误工费赔不赔?

交强险未构成伤残误工费赔不赔?
  交通事故虽然不构成伤残,但是对于伤者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仍应赔偿。 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医疗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求; 2、住院伙食补助费:武汉法院都是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认定为15元/天; 3、营养费:医嘱或鉴定意见上有加强营养的说明,则可以要求,一般认定为15元/天,; 4、后续治疗费: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的数额要求,如果没有鉴定,又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等到实际治疗后,根据医疗费发票另行要求支付;5、交通费:根据诊疗时间、就医和鉴定地点、通常乘坐标准等确定,有票据的根据票据来,没有票据的,一般都是法院酌定几百元;6、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鉴定意见书上来确定。每天的误工费,根据自己的事情收入确定。例如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凭据就能证明收入情况。如果不能证明收入情况,则根据自己从事的行业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的工作情况,则根据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标准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湖北省的最高标准为5万元。 8、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根据修理的发票,估价等确定。9、其他损失:停车、拖车费:根据停车、拖车费收据;10、车辆损失鉴定费:根据车辆损失鉴定费票据; 11、法医鉴定费:根据鉴定费票据及因鉴定产生的诊断费收据。综上所述,交强险未构成伤残误工费是需要赔的,不止误工费,还包括其它的一些费用,所以希望大家该保护自己权益的时候一定要站出来,不要一味的去接受,如果保险公司执意不赔的话,我们是有权起诉他们的,希望今天小编说的对大家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的情形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的情形包括哪些一、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的情形包括哪些我国民事诉讼中,回避的适用情形主要有:1、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


·不想交了社保的钱可以退吗?
      不想交了社保的钱可以退吗一般情况下,退休前,社保个人账户是无法提取的。你只能等到退休了才可以提取。但是,如果满足了下面的这些特定情形,社保......


·新婚姻法离婚债务分割规定
      新婚姻法离婚债务分割规定《婚姻法》已经失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发明专利权在我国的期限是多久?
      发明专利权在我国的期限是多久?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


·进行贩毒2克判多少年?
      进行贩毒2克判多少年?进行贩毒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347条第3款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一般的入室盗窃能找回吗
      这个可没有规定标准时间。刑侦机关破案,受到诸多客观因素影响。有的几小时就破案,有的几个月破案,有的几年破案,有的几十年才破案。从上述问题补充......


·出口产品责任险是什么?
      出口产品责任险是什么?一、出口产品责任险概述出口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而产......


·劳动关系备案没有解除怎么办?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该拿着合同到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当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企业也要及时的将备案解除,否则会影响到职......


·一、法院对初次醉驾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法院对初次醉驾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法官解释说,醉酒......


·保证责任的承担形式有哪些
      保证责任的承担形式有哪些一、保证责任的承担形式有哪些1、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没有份额的保证责......


·一、劳动合同到期辞职补偿金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辞职补偿金吗?员工自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