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要回子女抚养权陈述书面规定是怎么样的?


  抚养权是很多要离婚的夫妻之间最想要争夺的一个权利,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对于子女的爱,作为父母是最真挚的。那么关于要回子女抚养权陈述书面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关于子女的抚养权是关于未成年的子女的父母依法享有的,但是如果要离婚,那么抚养权只能归属于一方。想要回孩子抚养权就要对好好照顾孩子,教育孩子。
  
  一、要回子女抚养权陈述书面
  
  想要回子女抚养权怎么陈述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从如下几点做起: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但是有一点,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毕竟,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毕竟孩子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一转眼,孩子就会长大,再提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没有多大意义。
  
  二、哪些情形能要回孩子抚养权法律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女子,原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离婚父母对子女抚养的五大疑虑
  
  1、夫妻离婚以后,抚养权一定归属父亲吗?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虑,不再想当然尔归给父亲,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主要是根据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情况、子女意愿与人格发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龄、品行、经济能力、职业、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及态度、对子女的教养计划、与子女的互动与感情状况等种种因素,作为判断子女抚养权的依据。
  
  2、丈夫的收入比妻子多,就一定会获得抚养权吗?在法律上,父母亲的经济条件并不是评断抚养权适当与否的唯一标准,还是以真正能对子女负起照顾责任的一方才会获得抚养权,不过父母还是要有最低的经济能力,足以让子女维持温饱,才能负起抚养责任。
  
  3、抚养权归属对方,以后就看不到孩子了吗?抚养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抚养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子女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如何与子女面会交往?时间如何?方式如何?地点如何?都可以由父母亲加以协议,当然,如果父母协议不成也可以要求法院来处理。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就是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会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视的权利,许多人遇到这种情形会相当沮丧难过,请特别记住,当有抚养权一方蓄意刁难探视时,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4、如果我得到抚养权,对方就不用负担子女生活费用吗?一般人经常有的观念:“既然已经失去子女抚养权,自当不必负担生活费用!”事实上这个想法是绝对错误的,我们必须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与抚养义务,不因离婚与丧失抚养权而消灭,所以当抚养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抚养权之一方,仍要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直到子女成年为止,如果未享有抚养权之一方拒绝负担扶养费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主张,称为给付抚养费之诉。由法院在审理抚养费用时候,通常法院会参考每人每月经常性消费支出及抚养费支付义务人收入数额作为标准,判决或调解支付抚养费的数额。
  
  5、抚养权判给对方,如果对方不照顾孩子,该怎么办?抚养权归属一方后,就应该对未成年子女负起教养责任,如果行使抚养权之一方未尽保护教养之义务,或对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时,未享有抚养权之一方、未成年子女,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想要回子女抚养权怎么陈述?首先需要表明对方存在者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其次需要表明自己的优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是根据孩子的年龄以及父母双方的客观状况来判决的。一般来说,孩子的年龄起到主导型的作用。
  
  离婚案件无非就涉及到两个内容,一个就是双方共同财产要怎么分配,还有一个就是关于未成年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应该如何审判,抚养权一般法院会有限考虑孩子自己的想法,如果孩子自己没有想法的,法院根据具体的经济状况等进行审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常识问答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几种?答: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


·认缴的注册资本可长期不缴吗
      认缴的注册资本可长期不缴吗?认缴的注册资本不可以长期不缴,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


·开荒地20年使用权归谁?
      开荒地20年使用权归谁?归开荒者使用,但不具备所有权,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


·成都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在物价之高的现在能够在成都积攒足够的财富购买房屋是非常困难的,但是即使在实际真正购买了房屋之后也并没有真正地在法律上被认定其房屋就属于自己了......


·分公司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吗
      分公司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吗?分公司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一、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的相关内容1、不续签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劳......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区分是怎样的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区分是怎样的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


·一、买卖不破租赁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一、买卖不破租赁对方不履行怎么办?对方不履行的,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和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农村电子商务注册资本要求是什么?
      农村电子商务注册资本要求是什么?一、农村电子商务注册资本要求是什么?农村电子商务注册资本要求是并没有做出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自主约定注册资......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理流程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理流程。1、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


·劳动者室内中暑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室内中暑算不算工伤?1、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注意,需要满足中暑、职业病这些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