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偷东西金额多少可以立案

偷东西金额多少可以立案按照《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比较低,根据现在的经济水平,根据当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只要偷东西数额达到了1000元的,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盗窃罪。但针对一些特殊的 盗窃行为,例如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从《刑法修正案八》中的规定来看,在实际定罪的时候其实并不会考虑数额,只要有相关的行为就可以认定构成盗窃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区别有哪些
      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区别有哪些1、因有限责任公司引起股东人数较少,其全部股东召开股东会议一般被称为股东会。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200人以......


·醉驾判三缓四没有钱给伤者赔偿了还会坐牢吗
      不一定,没有钱赔偿不一定需要坐牢,一般来说构成交通肇事罪才会坐牢。发生交通事故时,存在以下情形的一般均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死亡一人或者重伤......


·怎样委托商标注册代理业务
      怎样委托商标注册代理业务委托代理商标注册业务时,只能委托专门的商标代理组织,而不是能随便委托一个人作为商标代理人。申请人可委托国家工商局指......


·法律中规定信用卡诈骗1万判多久
      公民在开办了信用卡之后,就应当严格按照信用卡的规定进行使用,不能利用信用卡实施一些诈骗行为,否则的话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此......


·打伤鉴定怎么司法鉴定?
      一、被打伤怎么申请司法鉴定?建议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受理后会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


·夫妻之间有什么义务 夫妻的义务有哪些
      男女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再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此时就会成为合法的夫妻。当然实践中,因为一些情况可能让夫妻关系无效或可撤销,但......


·未确诊病例公司辞退合法吗?
      未确诊病例公司辞退合法吗?对确诊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


·事实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事物都是出于动态环境之下的,劳动关系也不例外。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时,可以确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以及在劳动关......


·新婚姻法房产名字署名的情形有哪些
      在如今,随着时间的发展,这是一个物欲横流的时代,人们对于物质十分的注重,这直接反映在男女朋友结婚时,对于房子的要求上面。很多人都是在结婚之前......


·聚众斗殴罪可以缓刑吗?
      聚众斗殴罪可以缓刑吗?一、聚众斗殴罪可以缓刑吗是否可以判缓刑,要根据案情而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


·对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对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