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是什么?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是什么呢?其实,简单来说,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是针对被告者而言的规定,根据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的保护被告者权益,使案件更顺利进行的规定。嫌疑人被逮捕之后,就可以向检查机关进行申请。
  
  为了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维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
  
  一、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的特
  性
  
  1、实质性。端于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核心条款是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其他条款基本是这两条的服务性、配套型条款。其中,第十七条规定了四种应当提出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的情形,第十八条规定了十一种可以不予羁押之情形。综合这两条不予羁押之情状,既有基于无罪判断,也有基于有罪判断但不予羁押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既有程序上的因素如超期羁押问题,也有实体上的判断,如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系被羁押人所为的。尤其是该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基本上属于要无罪释放情形。
  
  2、广泛性。主要体现在从有罪变更扩及到无罪释放或变更。之前,无论是最高法还是最高检的司法解释中,都没有相应规定。
  
  第十七条四种应当提出释放或变更羁押措施的情形中的第一、第二款规定,实质上将无罪审查提前到审判之前,虽然羁押必要性审查并不限于审判前的阶段。此举,当更利于减少错案。
  
  广泛性主要体现在第十八条。虽然第十八条规定的十一种情形,多是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中的不予批捕情形照搬而来。不同之处在于,一是该规定在刑事诉讼规则条款的基础上,有所扩大。如第十八条第三款“过失犯罪的”,删除了“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的限制性用语。易言之,只要是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过失犯,都可以适用该款规定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可以做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二是第十八条的范围也有所扩大,如该条第十一款,“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
  
  3、明确性。主要是指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对不予羁押情形在用语上的较为准确性。如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胁从犯等。换言之,实践中,哪些情形应当或可以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及建议,比较一目了然,易于判断。如是,明确性也顺便带来了可操作性。
  
  二、不足之处
  
  综观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存在一个明显的不足之处就是自己审查自己。逮捕、公诉是检察院所为,对此期间羁押必要性的审查也是由该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为之,难免会受影响,审查的效果可能会打折扣。
  被告人就得到了一定的保障,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这使得诉讼行为更顺利的进行下去。嫌疑人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只要在检察机关审查后,被判定不需要羁押了,那么,办案机关就会予以释放或者是变更强制措施。当然,这也有一定的不足之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对于商标法侵权怎么处罚?
      商标法侵权怎么处罚?我国商标法当中明确规定了如果侵犯了商标专用权的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就是专门进行商标管理的部门,可以依照以下的法定程序来......


·加固设计合同违约赔偿原则有哪些
      加固设计合同违约赔偿原则有哪些?加固设计合同主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为了把控后面的风险,一般都会将违约赔偿责任写进合同中,合同主体的一方如果出现违......


·涉外民事诉讼的公告期间是多久?
      涉外民事诉讼的公告期间是多久?(一)《民事诉讼法》第247条明确规定通过公约、外交、诉讼代理人、代表机构或者邮寄等途径不能送达的,应当进行公告送达......


·一、妻子用别人名字开店怎么分割财产?
      一、妻子用别人名字开店怎么分割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办的企业,若无特别约定,其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另一个女方弟弟挂名的独资公司,如果有......


·工伤鉴定一般可以延迟多少时间?
      工伤鉴定一般可以延迟多少时间?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


·逮捕后羁押期限通常是多久
      一、逮捕后羁押期限通常是多久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诉法第124条的规定,应自逮捕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


·因员工不愿意调岗将其辞退违反法律制度吗
      因员工不愿意调岗将其辞退违反法律制度吗?因员工不愿意调岗将其辞退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调岗调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


·醉酒无证驾驶要量刑吗
      要判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醉酒......


·机动车逆向行驶需要怎样拍照
      机动车逆向行驶需要怎样拍照十字路口都有拍照摄像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地下埋设感应线圈,横杆上架设数码相机,用于对闯红灯的抓拍,另一种是架设摄像......


·诈骗80万判几年
      刑法规定了对合同诈骗罪的处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永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
      永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永嘉县这是属于我国的浙江温州的,本身永嘉县的人口密度也比较大,在永嘉县政府的带领之下如今的永嘉县的发展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