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关于公司离职有违约金吗

关于公司离职有违约金吗关于公司离职没有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二、违约金上限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再通过了公司实习考验之后,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以此来达成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到期时,提前三十天进行离职申请,那么就不用承担违约金的赔偿,相反的话就会对其进行违约金的支付,保障对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失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受贿罪怎么判缓刑 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犯罪分子判缓刑,肯定就是在法官判刑的时候作出的,并且也只能在这个阶段作出,那么就要求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尽力的争取适用缓刑了。我们发现,其实大......


·自诉侵占罪辩护词怎么写
      侵占罪在我国的刑法自述案件中属于绝对亲告罪,只能由我们当事人对法院提起自诉,所以我们在遇到此类自述案件时,需要自己书写辩护词。当然我们不从事......


·法律中规定了员工丧假是几天?
      法律中规定了员工丧假是几天?一、法律中规定了员工丧假是几天?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


·个人债权债务清理中举证责任和期限是什么?
      个人债权债务清理中举证责任和期限是什么?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难免和他人发生债务往来,一般到年底时,您都会对个人债权债务清理。对于无法收回的债......


·增加抚养费的途径有几种
      夫妻离婚时虽然对子女抚养费数额做出了约定,但日后也有可能因为客观情况发生改变,从而需要增肌抚养费数额。那么实践中,增加抚养费的途径一般有几种......


·婚后父母赠与财产离婚怎么分有离婚协议的
      婚后父母赠与财产离婚怎么分有离婚协议的,遵协议中的约定分割。但要是没有离婚协议或协议不成的,怎就按照法条执行分割。如果是赠与的话那也是一样的......


·
      第一、房屋产权人以及共有人核实签合同前要再次通过房产证确认签合同的是房屋产权人,以及了解产权人的家庭状况,比如是否结婚,配偶是否为房屋共有人......


·离职时债务债权协议书格式是怎样的
      离职时债务债权协议书格式是怎样的?在借款的时候,我们都会立下借据之类的纸质证明,但由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还完所借的款的话,就需要用一些东西......


·劳动合同到期未终止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与刘某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刘某某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公司未及时与刘某某办理终止手续,刘某某继续工作,说明双方已形成了实事上......


·厂房拆迁赔偿案例?
      厂房拆迁赔偿案例?现如今,为了生态环境的发展,并使工厂能够更好的建设,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会出现征收工厂的土地的现象,很多工厂会进行厂房拆......


·专利专利权人变更的流程是什么
      专利权人变更的流程一般而言发生权利变更情况的,只能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也就是说专利权转让以后,专利局不再发新证书,要证明是权利所有人,需要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