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产品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假冒伪劣产品赔偿标准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列法规:
1、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其它法律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列规定:
1、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消费者在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可以按照消费者权利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出售方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支付标准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也可以以双方约定的标准来支付相关赔偿情况,另外,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机关举报有关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要视具体情况来分析;
要视具体情况来分析; 1、如果是职工主动辞职的,或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
·注册资本变更的资料包括什么
注册资本变更的资料包括什么一、注册资本变更的资料包括什么(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公......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规范有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规范有哪些?1、《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
·离婚协议债务约定对抗债权人么
离婚协议债务约定对抗债权人么一、离婚协议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一方负担债务是否有效,需要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
·辞退员工属于哪种解除方式
辞退员工属于哪种解除方式1、预告性辞退。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怎么办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怎么办医疗纠纷的当事人无外乎就是患者和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而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基本上都是患者一方的利益受到了损害,那么此时......
·离婚期间可以告她重婚吗
离婚期间可以告她重婚吗?1、夫妻离婚期间还可以告对方重婚吗?当然可以,很多时候夫妻离婚并不会注意到对方是否存在重婚行为,而在事后才想起要追究对方......
·担任挂名公司法人好吗
担任挂名公司法人好吗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我国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所呈现出来的样子也是比较多的,有些情况下只要符合国家的规定,有些公司也仅......
·一、骑自行车摔伤算是交通事故吗?
一、骑自行车摔伤算是交通事故吗?这个要看具体情况了,如果是你自己摔倒的,没有其他因素影响,是不是交通事故就不重要了,因为自行车没有保险,不存在......
·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
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可先由办案警官主持调解,调解顺利的话可以达成调解协议,责任方赔偿之后,案件终结。......
·医疗费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医疗费赔偿数额如何确定??一、医疗费赔偿数额如何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