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甲方赔偿的违约金交增值税不?

甲方赔偿的违约金交增值税不?在经济业务往来中,一方因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往往会付出一定代价,即支付违约金。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将销售额定义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价外费用则作了更详细的解释,列举了包括违约金在内的一系列价外收费。违约金,符合价外费用的定义特征,就应当与价款一起缴纳增值税。对于确认为增值税价外费用的逾期付款利息,按收讫逾期付款利息的当天确认价外费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于违反经济合同的销售方向购货方收取的赔偿金,为收讫款项或者取得索取款项凭据的当天。同时,对确认为增值税价外费用的逾期付款利息或赔偿金,可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增值税的纳税对象有哪些类型?1、一般纳税人(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2、小规模纳税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综上所述,双方订立买卖合同,里面会有一条违约责任条款。如果甲方违约,需要根据条款约定支付一笔违约金。对于甲方来说这是一种支出,可以视同销售,根据增值税征收的规定,应该将违约金一并计算增值税。现在增值税的税率进一步调整到13%。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怎样认定虚假破产罪
      虚假破产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不仅要实施虚假破产的行为,而且要给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才能构成本罪,才能予以追诉。那在司法实践中,......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无效和合同有效肯定会带来不同的法律结果:合同有效,则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只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即可;如果合同......


·怎么界定征收方是否少批多占,未批先占?
      怎么界定征收方是否少批多占,未批先占?一、怎么界定征收方是否少批多占,未批先占?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是需要制订征......


·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怎么处理?
      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怎么处理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内容有哪些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内容有哪些?国家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国家工程建设。只有全民安全有效的国家建设,才能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进程。......


·申请婚姻无效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近几年我国的婚姻纠纷越来越多,随着法治化程度的不断增强人们在解决婚姻的问题的时候都会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有时候我们会遇到一些无效的婚姻,这......


·个人债务纠纷问题怎么解决
      正所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所以个人之间在进行借款活动时,难免会遇到个人债务纠纷。所以我们有必要知道个人债务纠纷的解决问题。那么,对于......


·隐瞒军情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隐瞒军情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一、隐瞒军情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规定: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


·离婚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离婚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一、离婚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离婚纠纷管辖地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


·村委会征地补偿协议应该怎么写?
      村委会征地补偿协议应该怎么写?在农村,村委会是代表广大村民行使权力的,一般的大事小情都是村委会出面解决。政府在征用农村土地时,会要求村民签......


·如何评析湖北海事海商案件中海运赔偿问题?
      如何评析湖北海事海商案件中海运赔偿问题?现在如果说货物很多的话,并且不适合陆路运输的话很多人都会选择海上运输,但是您知道海上运输也是存在一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