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制造、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制造、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罚金3、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处罚。二、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的;(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三、犯罪构成要件(一)犯罪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二)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三)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四)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综上所述,制造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有三个不同的层次,我们需要知道销售假药案件的具体情况才能给出相对准确的量刑标准。假药毕竟也不是毒药,所以很多患者在短期之内可能也察觉不出任何的异样,但生产厂家其实也就是在消磨患者的金钱和生命,这种行为根本就毫无底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私募基金备案是什么意思
      私募基金备案是什么意思一、什么是私募基金备案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怎么分?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典》将废止。并不是每一对夫妻都能幸福美满的走到最后的,一旦离婚,就会有很多关于经济方面的纠......


·一、醉驾标准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醉驾标准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罪犯要争取监外执行有何条件
      争取监外执行有何条件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


·遂宁房屋拆迁补偿条例要注意什么?
      遂宁房屋拆迁补偿条例要注意什么?由于地区经济、人口等原因差异,因此各地区之间不少政策都会有所不同,拆迁补偿条例正属其中。了解当地的拆迁补偿条......


·离婚登记都需要哪些手续
      离婚登记都需要哪些手续(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


·结婚后妻子婚外生子属重婚吗
      结婚后妻子婚外生子属重婚吗要看你妻子是否和那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是,则涉嫌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


·肇事逃逸指认现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肇事逃逸指认现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指认现场的依据的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二百四十九条,具体法律条文和解释如下:......


·存疑不起诉公安重新移送审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存疑不起诉公安重新移送审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存疑不起诉公安重新移送审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犯罪事实清楚;(2)证据确实、充分;(3)犯罪的......


·因玩忽职守导致追责可以选择哪些人做辩护人
      因玩忽职守导致追责可以选择哪些人做辩护人一、因玩忽职守导致追责可以选择哪些人做辩护人?(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


·刑事诉讼法被害人的具体解释是什么?
      当今社会虽社会和平,但仍有不法分子顶风作案,致使很多刑事诉讼法被害人的数量大大增加。由于不了解被害人的相关法律条文,大部分被害人没能在自身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