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未申报属于偷税漏税抗税吗

未申报属于偷税漏税抗税吗
  
  一、未申报属于偷税漏税抗税吗
  
  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偷税漏税罪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下述三种行为方式是对偷税犯罪行为手法的总的概括。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所谓伪造账簿、记账凭证,是指行为人为了偷税,平时没有按照税法设置账簿,为了应付税务检查而编造出假凭证、假账簿、无中生有、欺骗他人;所谓“变造”账簿和记账凭证,即把已有的真实账簿和凭证进行篡改、合并或删除,以此充彼,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或者账外设账、账外经营、真假并存,从而使人对其经营数额和应税项目产生误解,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这种方式多为个体经营者所采用,以此使税务人员无法得知其经营收支情况。
  
  (二)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行为人通过此举以图减少应税数额,达到偷税目的。主要方法有,
  
  (1)明销暗记;
  
  (2)将产品直接作价抵债款后不记销售;
  
  (3)已经销售而不开发票或以白条抵库不记销售;
  
  (4)用罚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冲减销售收入;
  
  (5)将展品或样品作价处理后不按销售记账,等等。
  
  此外,多行开户,同时使用,而只向税务工作人员提供其中的一个,也是行为人隐瞒收入的常用方法。
  
  (三)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依法纳税的前提,纳税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办理纳税申报,如实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纳税资料。行为人往往通过对生产规模、盈亏情况、收入状况等内容作虚假申报,来达到偷税目的。行为人有时虚报一项,有时虚报数项。
  
  二、偷税漏税的如何处罚
  
  (一)行政处罚
  
  偷税漏税行为情节较轻的,可行政处罚。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如下:
  
  1、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刑事处罚
  
  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如下两种: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也给予同样的处罚。
  
  综上所述,纳税人应该依法进行缴纳税款,在有公司之后更应该及时的进行申报缴税,所以如果对于没有申报的行为,那么是会构成偷税的,税务机关就会对当事人进行一定的处罚,而具体的处罚标准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企业追收账款的方法有哪些
      企业追收账款的方法有哪些一、企业追收账款的方法有哪些1、如果有买卖合同,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与客户公司之间存在销售或者供货等法律关系。......


·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负刑事责任吗?
      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负刑事责任吗监护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国《刑法》第十七条: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


·专利权纠纷类型具体包括了哪些
      专利权纠纷类型具体包括了哪些1.权属纠纷,包括专利权权属纠纷和专利申请权纠纷。主要有: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纠纷;关于谁是发明创......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进行准备吗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进行准备吗一、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进行准备吗?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进行准备,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是:1、行为人主观上具......


·什么是证据,证据的种类与分类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证据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


·合同违约诉讼程序
      合同违约诉讼程序合同纠纷是由于合同当中的一方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造成的,纠纷可以发生在合同签订后的任何一个时间段里。当纠纷发生后,我们会选择用......


·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操作程序是什么?
      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操作程序是什么?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操作程序一、有限公司解散原因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解散原因有:1、公司章程规......


·两高关于国家赔偿的司法解释
      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利用文字的奇异性来误导不懂得法律知识的人,也为了能节省法院审理案件的时间,国家立法机关或其他部门在颁布一项新的法律之后,一......


·公司法有限公司责任法人怎样承担?
      公司法有限公司责任法人怎样承担?一个公司的正常经营是团队经营的结果,公司日常的活动行为也涉及到法律规定的范围,如果有涉嫌犯罪行为的活动将有法人......


·脑瘫残疾人犯罪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脑瘫残疾人犯罪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脑瘫残疾人犯罪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脑瘫残疾人犯罪通常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为脑瘫属于无民事行为......


·无效劳动合同认定标准有哪些情况
      无效劳动合同认定标准有哪些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