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签劳动合同对公司好处有哪些?

一、签劳动合同对公司好处有哪些?
  
  签劳动合同对公司好处:使职员遵守公司的规定,在发生违约事项之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劳动合同的作用: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注意:大家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否则一旦用人单位改变约定的条件并且将不利条件写入劳动合同中以后,劳动者就处于不利地位了。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公司有什么好处
  
  1、没有好处,只要劳动者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一样需要履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同时还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实践中,员工要找到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是非常容易的。
  
  2、劳动法律法规偏向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一些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但又对用人单位有利的条款,所以签订劳动合同也是企业的自我保护。
  
  用人单位无法保护自已的商业秘密。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可以约定竞业限制的保护。比如,对签订保密协议的职工,可以用脱密期的方法来限制职工的随意辞职。没有劳动合同,也就不可能有这些合法的限制了。
  
  职工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北京市的有关法规规定,“应当签订,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根本不存在用人单位批准不批准的程序和手续。相反,在事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要辞退劳动者,必须提前30天通知,如果不提前30天通知,则必须支付这30 天的工资,并且还要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每年1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仍然要为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要为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要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实后,用人单位仍然要补缴社会保险费,且相关责任人还要接受处罚。
  
  用人单位要接受行政处罚。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一经劳动行政部门查实,就可能因此被处以每人500至1000元的罚款。
  
  职员在入职之前,为了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通常都会与单位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由于在签署合同之后,可以使得职员有归属感,也能自觉的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故而签署劳动合同对于公司还是有很多好处的,对于补签合同的情形,可以不聘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工伤认定递交材料都有哪些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知道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认定申请,而此时也要清楚法律规定哪些人是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当然提出认定的时间也是比......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何区别?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对于大多数的人来说是不能够准确的区分开来的,确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之间存在很多的相似之处,当然,既然两者有着不同的定义,......


·强奸罪关多少年?强奸罪有什么特点?
      强奸罪关多少年?强奸罪有什么特点?我国死刑罪名中就包括了强奸罪,可见强奸罪给受害人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恶劣的影响。世界上各个......


·挪用资金由谁报案2023
      挪用资金由谁报案挪用资金罪属于非自诉案件,一般情况下是由企业或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去报案或起诉。但如果企业或者法定代表人不报案或起诉的话,那么......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如何解决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如何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


·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流程是什么?
      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流程是什么?公司运营过程中,当股权进行转让之后,由于公司发生了改变,所以往往需要双方到工商局进行股东信息的变更。但是,生活......


·法院判缓的条件包括哪些
      法院判缓的条件包括哪些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1、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认定无主物处理法律规定
      认定无主物处理法律规定一、认定无主物处理法律规定有哪些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成立,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需要认定的财产必......


·舟山市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办法
      舟山市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办法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要求政府公开除了他们主动公开的一些信息之外的内容,有些人不是很清楚到底如何进行所谓“依申请......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股权转让要股东才能进行,股东是一家公司股权的持有者。在一家公司里,大大小小的股东有很多。股东所持股份的多少意味......


·水库财产损害侵权纠纷管辖地是哪里?
      水库财产损害侵权纠纷管辖地是哪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