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怎么办?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怎么办?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二、土地使用期限到期怎么办?众所周知,除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实行有偿使用和限期使用,土地使用者应与国家(政府)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和出让金等等,经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经登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而终止。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2、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的一个重大例外,等于向社会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权经登记而取得,因为自动续期而长期有效。该规定的意义在于: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权可以事实上长期存续的法律基础,成为本世纪以来我国重树民众创造和保有财富信心的最具价值的法律制度。3、《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那些主张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是有条件的观点,不论其条件宽厚(例如象征性支付土地费用)抑或苛刻,都不是在解释而是在否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在我国,基本上也只有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可以自动续期的,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之后都得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不过,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长达70年,到期之后就算政府部门不会强行的收回土地,此套商品房也极有可能已经是危房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电子眼违章没扣分怎么交罚金?
      电子眼违章没扣分怎么交罚金?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只有两种情况需要去学习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


·合同直接签20年能毁约吗
      合同直接签20年能毁约吗可以毁约的,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中华人民百共和国合同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可以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有哪些
      可以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有哪些所谓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


·产品责任保险一般怎么买
      产品责任保险一般怎么买一、产品责任保险一般怎么买产品责任保险负责的是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内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造成使用、......


·一、竞拍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
      一、竞拍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法院对租赁物拍卖是不适用买卖不破租凭的,法院拍卖物品意味着房子的所有权已经开始变动,租凭物也成国了抵押物品,如果......


·工伤鉴定期间辞职了是否有影响?
      工伤鉴定期间离职对个人的各方面的情况肯定是会有影响的,但工伤鉴定期间辞职了具体会对离职个人有什么样的影响呢?首先是关于鉴定手续的问题,在鉴定......


·隐名股东股东资格确认之诉的诉讼状怎么写
      隐名股东股东资格确认之诉的诉讼状怎么写?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


·产品缺陷责任如何承担?
      产品缺陷责任如何承担?一个产品的出现,是要经过很多加工步骤,以及很多人研究共同努力的结果。在制作过程中出现有缺陷的产品是在所难免的,是一个......


·企业如何追讨债务 追讨债务企业怎么操作
      企业如何追讨债务追讨债务企业怎么操作一、企业如何追讨债务1、和解法协商和解是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


·中国的房价在多次调控之下依然是居高不下
      中国的房价在多次调控之下依然是居高不下,很多人没有能力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但是依然要有自己的住处,所以租房是一个经济又实惠的方式。承租人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