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犯罪分子被批捕可以才查吗?

一、犯罪分子被批捕可以才查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对于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接受或者依法调取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六十一条 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应当返还时,才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
  
  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经与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实的,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能证明其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原物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对于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接受或者依法调取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六十一条 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应当返还时,才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
  
  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经与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实的,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能证明其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原物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可以对犯罪分子进行一定的控制,如拘留等。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权利的,需要谨慎办理,在犯罪事实认定后,就可以进行申请批捕,转由检察机关进行下一个司法审理程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一、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一般会被判处......


·一、老人不肯立遗嘱子女可以强迫吗?
      一、老人不肯立遗嘱子女可以强迫吗?不可以,受强迫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遗嘱无效的情形: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


·一、交通事故的处置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的处置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的处置规定是由交警部门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刑事案件的处理。对于当事人,需要做到的是以下几个:1、立即停......


·犯罪目的是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
      犯罪目的是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关于犯罪目的不是犯罪的构成要件的问题,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所追求的犯罪结果,构成直接故意犯罪的必备条件之一。犯罪的......


·伴随着近些年来经济发展,轿车数量明显上升,在方便了人们出行的
      伴随着近些年来经济发展,轿车数量明显上升,在方便了人们出行的同时,我国酒驾事故发生频率也大幅度提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我们常常挂......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知道,诉讼是债权人有效讨债的手段之一,可是当遇到债务人死亡的情况时,不少债权人就不知道该怎么使用此项手......


·放弃继承权法律后果包括什么
      放弃继承权法律后果包括什么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


·合伙人撤资怎么处理接下来的事项?
      合伙人撤资怎么处理接下来的事项?一、合伙人撤资怎么处理接下来的事项?中途撤资,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退伙条款处理。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不明确或者没......


·夫妻结婚后什么算共同财产
      夫妻结婚后什么算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


·办理地役权登记要注意什么
      办理地役权登记要注意什么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当中的一种,同时也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成立的,附着在当事人不动产上面的权利。实践中约定好了地役......


·办理遗嘱见证人需要几个
      办理遗嘱见证人需要几个遗嘱见证人需要的人数,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一、遗嘱见证人的概念遗嘱见证人,是指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亲临现场耳闻目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