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涉嫌抽逃出资罪怎么处罚

涉嫌抽逃出资罪怎么处罚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据:2006年《公司法》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二、抽逃出资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作为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其实都是可能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而具体抽逃出资的行为方式就包括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等,当然在实施了抽逃出资的行为之后,要求达到规定的追诉标准,那么才能以这里的抽逃出资罪论处,之后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就是,有的公司会设立新公司或者对其他公司进行入股,这样就有可能公司作为其他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以此公司也是有可能构成本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商标跨类使用侵权行为如何维权?
      商标跨类使用侵权行为如何维权?商标被侵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1、当事人协商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侵权人侵犯商标所有权人的注册商标......


·购房合同中规划设计变更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建造商品房,商品房经批准取得商品房销售或者予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标准,确......


·撤销权是相对权么,那么可以分别解释么
      撤销权是相对权么,那么可以分别解释么撤销权是否是相对权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与相对权被视为是对合同相对性的的突破,所以撤销权不是相对权。撤销......


·签租房合同毁约如何来进行处理?
      签租房合同毁约如何来进行处理?签租房合同毁约需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支付违约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


·分家析产后发生赡养纠纷,应怎样处理?
      分家析产后发生赡养纠纷,应怎样处理分家析产协议是一种无名合同而已,他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九十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


·我国的《收养法》中第四条明确规定
      我国的《收养法》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且年龄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具有被收养的资格:1、失去父母的儿童,也就是孤儿;2、那些被遗......


·汽车划痕险第4年能交吗?
      很多的时候车主在开车很容易造成车身的划痕,当然,在购买新车的时候除了要购买交强险之外还可以自己购买一些商业的保险,在发生事故的时候可以减少自......


·刑法规定打死人坐牢还要赔钱吗?
      刑法规定打死人坐牢还要赔钱吗?一、刑法规定打死人坐牢还要赔钱吗打死人坐牢了的情况下依然需要赔钱,刑法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


·在我国怎么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当员工入职之后,需要注意的事情就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只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认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劳动......


·医疗事故赔偿,死亡赔偿金怎么算
      医疗事故赔偿,死亡赔偿金怎么算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


·独生子女遗产继承情形是怎样的
      独生子女遗产继承情形是怎样的1、独生子女什么情况下才能完全继承父母的所有财产?提前立下遗嘱就能确保子女全额继承遗产如果独生子女想完全继承父母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