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老人无房产立遗嘱可以吗?

一、老人无房产立遗嘱可以吗?
  
  
  老人无房产立遗嘱是不可以的,至少其订立的遗嘱之中不得有关于处分该房产的内容,否则该遗嘱即使订立,在其去世后进行财产分割时,参与该遗产分割的主体也会发生纠纷。这无疑就违反了当初订立遗嘱时的初衷,故此在订立之前需要先了解自己的财产范围。
  
  
  二、房产立遗嘱必须公证吗?
  
  
  一般情况下,遗嘱可以不用公证。但是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以及遗嘱的效力更高,建议对遗嘱进行公证。房产遗嘱只要符合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因为公证不是遗嘱的生效要件。但遗嘱的形式比较重要,公证可以防止因为形式上的瑕疵而导致出现遗嘱无效的现象。
  
  
  但是为了保障遗嘱的有效性应注意以下几点:
  
  
  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无遗嘱能力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为遗赠。
  
  
  2、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赠人所立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4、受遗赠人须为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且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
  
  
  5、受遗赠人未丧失受遗赠权。
  
  
  6、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且在遗赠人死亡时执行遗赠为可能和合法。
  
  
  三、如何认定遗嘱的效力
  
  
  (一)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二)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遗嘱的其他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4、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5、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老人若是并没有自己居住房屋的房产证,或者是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此时在订立遗嘱时,是不能处分该房屋的。虽然老人已经成年,但是考虑到其年龄比较大,也需要先确定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之下,才可以订立遗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是否也中断?
      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是否也中断?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是不中断的,在连带责任保证的这种类型当中,如果说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


·根据法律规定不认罪就不会判有罪免于刑事处罚?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国存在着一些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民事处罚无非就是一些财产上的处罚,民事赔偿的,而行事方面的处罚就比较严重了,包括一些限制人......


·对劳动仲裁决定不执行有哪些情形
      对劳动仲裁决定不执行有哪些情形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


·农村拆迁补偿款纠纷该如何解决?
      农村拆迁补偿款纠纷该如何解决?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可以反悔吗?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可以反悔吗?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现在,不少夫妻为避免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愿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尤其是新......


·购买抵押房是否有效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转让抵押房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也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条件,那到底消费者购买抵押房是否有效?如果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对其权利情......


·发生超期羁押追究谁的责任
      发生超期羁押追究谁的责任一、发生超期羁押追究谁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


·出现交通事故的工伤误工费可以要双份赔偿吗
      一、出现交通事故的工伤误工费可以要双份赔偿吗?误工费是不能索要双份赔偿的,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


·刑事再审裁定书模板发回重审的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再审裁定书模板发回重审的格式是怎样的刑事再审裁定书×××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用)(××××)、×刑再初字第××号......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市政道路的修建,让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额便利,故而此类工程是比较实用的,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难免导致人们的生命......


·非法集资案处理程序规定是什么?
      带有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案件有多种,日常应从各个方面注意防范。遇到非法集资犯罪行为案件时一定要及时联系当地派出所进行报案,同时保留好电子和纸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