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货款违约金能否税前扣除?

货款违约金能否税前扣除?1、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法规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2、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二、合同约定违约金比例是多少?《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综上所述,企业经营活动中少不了买卖合同,在合同里面会写清违约责任条款,因为自身的原因企业收到货物后没有支付货款或者拖欠货款的,要支付违约金。这笔支出可以算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计算应纳税额之前抵扣,这样也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诈骗罪如何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诈骗罪如何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当犯了诈骗罪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不是一定要被逮捕关押的,只要满足了一定的条件,诈骗罪也是可......


·一、夫妻离婚时婚后按揭房产怎么分割?
      一、夫妻离婚时婚后按揭房产怎么分割?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


·公司注册地址跨市变更是被允许的吗
      公司注册地址跨市变更是被允许的吗一、公司注册地址跨市变更公司注册地址跨区域变更是可以的。要进行税务清算,税务清算正常才能办理变更.首先要在......


·抢夺枪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抢夺枪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抢夺枪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抢夺枪支罪立案标准具体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


·在买卖二手房屋时,如果有一方违约,也会面临承担二手房屋买卖合
      在买卖二手房屋时,如果有一方违约,也会面临承担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问题。其实,二手房买卖合同也应当符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违约,......


·侦查价段刑事辩护会影响检察院的最终量刑吗?
      侦查价段刑事辩护会影响检察院的最终量刑吗?一、侦查价段刑事辩护会影响检察院的最终量刑吗?侦查价段刑事辩护不会影响检察院的最终量刑,律师在侦......


·做工伤鉴定和厂里闹掰怎么办?
      工人在生产车间受伤的,可以通过做工伤鉴定来明确工伤等级。工厂应当履行责任,帮助工人申报工伤鉴定。可是现实生活中,一些小工厂为了逃避赔偿责任,......


·商标注册被驳回的该如何处理
      商标注册被驳回的该如何处理一、商标注册被驳回的该如何处理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


·蚌埠处理非法集资的规定是什么?
      蚌埠处理非法集资的规定是什么?蚌埠处理非法集资的规定是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进行一个处罚规定,当然这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有一定的立案的标准......


·一、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书怎么写证明?
      一、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书怎么写证明?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


·醉酒后打架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醉酒后打架责任划分是怎样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醉酒打人情节较轻不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