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单位个人借款不还追诉期多长时间?

单位个人借款不还追诉期多长如果欠条约定了还款日期,在还款日期之后三年内不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不再支持。如果已主张过债权,就以最后的催还日期为准,有三年的诉讼时效。1、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2、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因为追讨欠款如何申请强制执行1、债权人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综上所述,个人向单位借款,应该根据合同约定条款及时偿还本息,逾期还款可能产生滞纳金。另外,如果个人借款数额较大拖欠不还的,单位除了将其开除外,对于拖欠的债务可以向法院起诉,追诉有效期是三年。这里的三年是合同或者欠条中约定最后还款日开始计算。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员工主动离职指定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员工主动离职指定时间是怎样规定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管理制度的通知内容是什么?
      现在我们国家对于食品越来越关心了,因为有几个事情的发生也让我们的人民对于食品安全还有安全越来越放心了,那我们知道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管理制度......


·工伤认定期间换派遣公司有影响么?
      在工程建设领域,派遣工广泛存在,一些建筑工地上的临时工都是派遣来的,有时候他们会在工地上受伤。这种情况下,受伤的工人应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注销房屋他项权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房价的高涨,很多工作在一线和二线城市的工作者难以负担全额房价,因此很多人选择了按揭贷款,申请银行的按揭贷款,需要向银行抵押房产,需要办理......


·在我国如何防范网络金融传销诈骗
      在我国如何防范网络金融传销诈骗我们从某一种角度上来说,其实网络这一平台也为各种各样的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犯罪的平台,尤其是通过网络实施传销和诈......


·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物证和书证最主要的区别在于:(1)物证是用物品的外部形态、特征,固有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是用体现在物品上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


·法律顾问在商业谈判中的作用是什么 什么是商务谈判呢?
      法律顾问在商业谈判中的作用是什么什么是商务谈判呢?商务谈判是指不同的经济实体各方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和满足对方的需要,通过沟通、协商、妥协、合......


·丧偶再婚子女抚养权归谁?
      一、丧偶再婚子女抚养权归谁?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


·离婚证据中的书证包括哪些
      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作为原告一方此时如果不能提供有效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那最终的判决就会对其不利。其中包括的证据类型就有书证,那一般来......


·取保后一年检察院续保可以吗?
      取保后一年检察院续保可以吗取保后一年检察院续保,是可以的。取保候审是有时限的,一般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假如先期取保候审时间到期,需要继续取保......


·2023年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旧城改造是现如今在我国经济状态迅速发展过程当中必然的一个结果,可是拆迁改造之前,对于当地政府来说是需要制定一个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