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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房屋购销合同范本,房屋购销合同无法律效力的情形有哪些

城镇房屋购销合同范本,房屋购销合同无法律效力的情形有哪些
  
  一、城镇房屋购销合同范本
  
  房屋购销合同范本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单位现有一套位于 的住房,甲方自愿将其住房出售于乙方。
  
  2、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住房房屋产权属于乙方所有,单位办理房屋产权证以及土地使用证时直接办理到乙方名下。
  
  3、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到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该住房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住房坐落于 县 街 ,该房屋位于第 层 室、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产权,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即为上述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甲方不得就该房屋再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第二条 本房屋售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乙方将该房屋价款一次性付于甲方,此价款为购买该房屋的所有费用,如涉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予承担。
  
  第三条 因该房屋暂无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甲方必须保证本
  
  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单位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时直接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双证费用由乙方承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致该房屋产权暂时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间,乙方基于实际产权人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张有任何异议。
  
  第四条 因该房屋暂无双证,将来可以办理并需要甲方协助时,由甲方负责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帮助乙方办理,不得借故拖延时间,如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使乙方受到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全部损失。
  
  第五条 如甲方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时,不允许直接将集资房屋的产权办理至乙方名下,则甲方在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及土地使用证后,将以甲方取得的房屋权协助乙方过户至乙方名下,该转让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必须保证转让房屋权属清楚,无任何家庭纠纷,转让前无其他拖欠费用,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债权债务或家庭纠纷,概由甲方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因本房屋暂无双证,且为清水房,双方约定甲方收到购房款,乙方拿到本房钥匙为交易成功,甲乙双方均不得反悔,若甲方反悔,甲方除返还乙方所付全部购房款外,还将另付违约金 元整,若房屋乙方已装修,甲方还将赔偿乙方的所有房屋装修费用。
  
  第八条 本房屋因暂无双证,其平方面积按套计算,将来办证过程中如有测量误差,甲乙双方约定,互不追究,其成交价不变。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不成诉至法院。
  
  第十条 本合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证明人各执一份,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签字地点:
  
  年 月
  
  证明人:
  
  身份证号:
  
  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签字地点:
  
  年 月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签字地点:
  
  年 月
  
  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二)侵犯优先购买权的。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条也有相应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犯优先购买权的。
  
  现在您应该有所了解了吧,在书写城镇房屋购销合同时应该包括以下几项重要内容:注明甲方志愿将房子出售给乙方;并且把房屋产权证以及土地使用证时直接办理到乙方名下;保证房屋产权明确、无家庭纠纷;同时要附上甲乙双方的详细的联系方式。另外,您还应该了解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律效力的情形包括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以及侵犯优先购买权的这两种情形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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