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的区别有哪些?

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的区别有哪些?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的区别是避税是合法行为但后者已经触犯了法律,具体区别如下:1、避税是合法的,是不违法的,这是与非法的偷税漏税根本的区别。2、避税的目的是通过避免缴税、少缴税和推迟缴税,使税收负担最小化;偷税漏税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3、避税的手段是利用税法的不完善之处或漏洞;而偷税漏税是对法律的无视。4、避税技术的应用一般应在应纳税事实发生之前。偷税漏税可以发生在纳税之前,也会发生在纳税之后。二、偷税漏税怎么处罚?1、“偷税罪漏税罪”(逃税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2、偷税漏税的行政处罚标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偷税漏税刑事处罚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我国法律日趋完善,但是也依旧存在着瑕疵,不少人就利用了税法的不规范性,而实施避税的行为,虽然在形式上可能并不合法,但是实际上避税并没有触犯任何的法律规定,这也是偷税漏税与避税行为的最大区别所在,并且后者的刑事处罚是比较重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新的抽逃出资罪怎么认定
      新的抽逃出资罪怎么认定一、新的抽逃出资罪怎么认定(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与分公司合作怎么签订合同?
      与分公司合作怎么签订合同?一、与分公司合作怎么签订合同?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有无营业执照(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1、合同效力:根据《公......


·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办
      合同只有在生效只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对于劳动合同来讲也不例外,实践中经常出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针对无效劳动该怎么处理呢?估计大......


·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判
      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判一、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缺席审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


·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有哪些
      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有哪些?当今社会,有点经济基础的家庭都会选择买房子,可是房子买了,钱付了,可是却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就有了房子纠纷的问题,......


·婚前公证孩子抚养是怎么规定的?
      婚前公证孩子抚养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


·一、购房的贷款合同在哪里查询?
      一、购房的贷款合同在哪里查询?1、新房的合同备案可以在当地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去查询,查询时会叫你输入购买的项目名称、购买人的身份证号码、还有就是......


·缓刑后再犯罪构成累犯吗?
      缓刑后再犯罪构成累犯吗?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实践中,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满以后,在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先抗辩权的概念和构成条件是什么?
      相信您对于“先抗辩权”这个概念感到很陌生,并不知道这个概念到底是什么。其实“先抗辩权”是合同法其中的第六十七条,主要是阐述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政策调整,自建房符合新规吗?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出台,更是促使了它的变化。为有效利用宅基地,规范农村房屋建设,近期国家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政策予以重大调整,宅基地上建房有了......


·一、农村宅基地儿子可以继承吗?
      一、农村宅基地儿子可以继承吗?农村的宅基地谁也不能继承,因为宅基地是集体财产,不是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