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
21.nj64.com 杨晗璐律师
民法上的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撤销权又称“否认权”。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恢复原状,并追回转让财产的权利。撤销权设立的宗旨在于防止债权人共同利益因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对财产的不当处分行为而受损害。被否认的行为在破产宣告前本是有效的,破产宣告后因有损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又可能恢复原状或追回财产才被否认撤销。一些国家的破产法将得行使撤销权的情况分为无偿否认、故意否认、危机否认等数种。二、撤销权的成立要件1、客观要件(一)须有债务人的行为。依《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另外,依《合同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券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大地的履行期的行为,债权人可以撤销。依《合同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格7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予以撤销。(二)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三)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合同法》第74条第1款)2、主观要件(一)债务人的恶意。恶意有意思主义与观念主义的界定分歧。按意思主义,债务人在行为时须有诈害的意思。按观念主义,债务人须明知有损债权人的权利,以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或增加其无资历状态为已足。(二)受益人的恶意。受益人,《合同法》中称为“受让人”(第74条第1款后段),在《合同法解释(一)》中称为“受益人或者受让人”(第24条),是指基于债务人的行为而取得利益的人。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受益人在取得一定财产或者取得一定财产利益时,已经知道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也就是说已经认识到了该行为对债权损害的事实。至于受益人是否具有故意损害债权人的意图,或者是否曾与债务人恶意串通,不再考虑之列。(三)转得人的恶意。在有些立法例上,定有转得人。所谓转得人,指由受益人取得权利的人。从提出破产到法院宣告破产并不是一时半会儿就能完成的,除非申请破产的企业没有告知债权人,否则债权人不会等到已经宣告破产了才来主张自己的债权。有些企业在准备申请破产之前就把公司现有的财产通过一些隐蔽的方法全部都转移了出去,已经严重伤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
More>>
·遇到非法集资传销如何举报
遇到非法集资传销如何举报?遇到非法集资传销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
·非法集资400万判多少年
非法集资400万判多少年非法集资4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判罚5~8年。投案自首,退还非法所得,则属于从轻判罚的情节。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在劳动合同法中有很多条规定是保护劳动者权益不受到侵害
在劳动合同法中有很多条规定是保护劳动者权益不受到侵害,也有很多条款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恶意敲诈用人单位,为此国家专门制定了代通知金这项内容。在......
·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内容是什么?如今,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都是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拿到建设用地的,具体包括参加土地拍卖、参加......
·房东不愿意退押金我该怎么办?
房东不愿意退押金我该怎么办?一、房东不愿意退押金我该怎么办首先,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应该是协商与起诉,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
·房屋他项权利注销申请怎么办理?
房屋他项权利注销申请怎么办理?房屋他项权利注销申请,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抵押结束以后,依据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应当在原抵押部门申请注销,注销......
·如何构成敲诈勒索罪?
司法实务中,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犯罪,则需要看该行为是否满足法律对敲诈勒索犯罪的构成要件规定。因此,首先需要知道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异地登记结婚要办什么手续证明?
男女双方从相识、相知、到恋爱、走进婚姻的殿堂,期间会经历很多磨难和考验,既包括男女双方的性格、脾气、价值观、人生观等意识和观念形态上的磨合,......
·签定劳动合同后公司不给
签定劳动合同后公司不给,是违反劳动合同纪律的,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当事双方都有依据,如果不给,是属于单方毁约,应该按照合同法给予受害者一定的......
·衢州市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衢州市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
·民事诉讼几天开庭?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有可能因为一些原因而和他人发生一些民事纠纷,而这个时候,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适用法律了。一般是先进行调节,调解不成就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