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虚报注册资本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虚报注册资本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1)虚报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虚报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一倍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后果严重”:
(1)其他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2)其他单位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已达到前两款各起点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并具有行贿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人员或者注册后实施诈骗等违法行为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单位犯罪的起点标准为前三款各起点标准的5倍。
二、虚假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怎么分辨?
虚假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在刑法上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但由于这两类案件在客观上具有某些相似之处,在司法实践中极易混淆。因此,为了正确地认定案件性质,恰如其分地定罪量刑,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别和认定此罪与彼罪。
虚假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没有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没有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从以上两罪的定义上看似乎有许多相似之处, 但我们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辨别: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后者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或者单位。这里的公司,是指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的人。股东,是指公司的发起人。
(2)欺诈的对象不同。二者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都有欺诈行为。前者欺骗的对象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而后者欺骗的对象主要是其他股东、发起人。
(3)行为方式不尽相同。前者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后者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没有交付货币,或者没有转移财产所有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是个行为选择性罪名,即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两种行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即可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既虚假出资又抽逃出资,就构成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4)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中,后者可能发生在公司登记中,而更多发生在公司被依法登记之后的成立过程中(即)成立前与成立后都有可能构成本罪。
(5)客体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登记制度以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后果侵犯的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登记注册前,都要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如实缴纳出资,既不能虚假出资,也不能随意地抽回出资。否则,违反了法律关于公司设立的规定,对于引发比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必须惩法惩处。
综合上面所说的,虚假注册资本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且这种做法也扰乱了我国的秩序,只要犯罪的条件构成,那么必定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所以,注册资本一定要合理的进行,不要因为虚报而让自己受到惩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法律上检察院批捕决定要多久
法律上检察院批捕决定要多久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八......
·离婚房子过户给未成年子女怎么做
夫妻双方在无法继续生活下去的情况下,选择了离婚的道路,而离婚最大的争议问题就是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如果实在有争论的,也有选择将房产赠与自己......
·侵犯名誉权,诽谤犯罪吗
侵犯名誉权,诽谤犯罪吗?不论是谁,都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害或者剥夺他人的名誉权。随意散播谣言、捏造事实,会对他人的生活造成影响和......
·保证金存款是否应为活期?
保证金存款是否应为活期?一、保证金存款是否应为活期保证金账户分为活期保证金和定期保证金。如果与银行约定的保证金存款为活期,那么,遵循活期存款......
·离婚后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
·胎儿出生后是死胎有没有继承权
胎儿出生后是死胎有没有继承权一、胎儿出生后是死胎有没有继承权?死胎没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
·工伤鉴定之前可以上班吗?
在快节奏的都市生活中,上下班途中难免会收到伤害。通过工伤鉴定会使受伤者获得一定赔偿,然而工伤鉴定的时限与上班时间的界限却较为模糊,大部分人往......
·厦门司法鉴定费用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在诉讼案件中法官会依据当事人出示的证言、证物作出最终判决,而那些需要专业性鉴定的证据将有司法鉴定机构提供鉴定意见。虽然司法鉴定能明辨真伪、划......
·一、法院财产保全分配的方式是什么?
一、法院财产保全分配的方式是什么?1、首先看有抵押优先受偿权的优先分配,普通债权的按照执行法院对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的先后顺序分配。2、多份生效法......
·缓刑期间能够减刑么?
通常罪犯要是在判刑的时候同时宣告了缓刑的话,那么此时可以暂时不用执行原判刑罚。但您都清楚我国法律规定在服刑期间可以减刑,那么在缓刑期间能够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