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离婚房产有孩子的话怎么分割?

一、离婚房产有孩子的话怎么分割?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无论婚后另一方有无收入或实际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双方平分。
  
  4、孩子是无权分的。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三、夫妻之间房产过户的情形有: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内的取得的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二)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房产过户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可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办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时双方是会产生很多纠纷的,而且在处理这些纠纷的时候就要看实际情况,如果有房产的话,那么就会涉及到分割的问题,一般是一方要房子,要房子的一方就补偿没有要房子,这样双方才会更快的处理好。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未来债权能进行转让吗?
      未来债权能进行转让吗?未来债权可不可以转让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允许未来债权转让基于以下三方面的理由:1、债权的本性决定了未来债权可以转让。......


·如果大家购买的是普通的商品房的话,那么通常情况下会选择通过贷
      如果您购买的是普通的商品房的话,那么通常情况下会选择通过贷款来进行购买。并且银行其实在审核贷款人的信息上,审核流程也是比较严格的。毕竟贷款的......


·青山湖区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涉及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青山湖区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涉及补偿的内容是什么?一、青山湖区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涉及补偿的内容是什么?青山湖区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涉及补偿的内容包括......


·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规定是什么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


·发生高空坠物责任该归谁
      发生高空坠物责任该归谁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


·合同违约赔偿金限额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合同违约赔偿金限额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一、《合同法》对于合同违约赔偿金限额的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


·拍视频举报他人是否侵犯肖像权?
      拍视频举报他人是否侵犯肖像权?肖像是不少人自出生时起就有的法律权利,由于此种权利具有独特性,故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侵害他人的肖像......


·胁迫出具借条属于可撤销行为吗?
      胁迫出具借条属于可撤销行为吗?被人胁迫之下写的欠条,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其行为不当,但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务人应当偿还......


·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怎么办,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怎么办,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当今社会,越来越多人需要走法律途径来索取应有的赔偿。例如很多员工因为工作受伤之后,公司是需要......


·开庭之前一定要收监么?
      一、开庭之前一定要收监么收监是在法院判决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后才会进行的,所以刑事案件到法院后应该是进行审理,而不是对犯罪嫌疑人直接收监。二、......


·开发商隐瞒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开发商隐瞒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什么?1、是的,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土地,必须经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