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入室抢劫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入室抢劫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一、入室抢劫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二、入室抢劫入户抢劫的区别
  
  入室抢劫并非都是入户抢劫这个问题很重要,涉及是否属于抢劫罪的8个加重情节之一“入户抢劫”,是否构成犯罪既遂的问题。
  
  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我国法律之所以对“入户抢劫”规定了较重的刑期和作出了专门的司法解释,是与“户”的特殊性及法律对“户”进行保护的要求相适应的。为此首先对“户”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
  
  1、入户抢劫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发情形。这里所说“户”,应理解为居民住宅,并不包括其他场所,如单位的办公楼、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否则,有悖立法原意。
  
  2、对“入户”不能仅理解为进入住宅房间或者室内。对于抢劫独门独院居民住宅的,只要行为人进入了住宅院内,也应视为“入户抢劫”。
  
  3、人户抢劫的犯罪分子的入户行为,在实践中往往是到居民住宅破门撬锁,危害非常严重,这种入户行为本身就已构成本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只是由于抢劫罪的入户行为是其抢劫行为的手段行为的一部分,根据刑法处理牵连犯的一般原则,只以抢劫罪一罪从重处罚,不必再以抢劫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并罚。
  
  三、入室抢劫杀人判几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由上我们可以看出,入户抢劫的,一经定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室杀人也不是加重情节,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入室抢劫就已经涉嫌到抢劫罪了,如果又致人死亡的,那么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处罚就会加重,存在故意杀人的情节那么一般都会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这会看实际的实施犯罪行为的情节,还有主观意识上的认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门面房租赁合同标准版
      很多人会选择租赁一些繁华地段沿街的门面房来做一些小买卖,租房不是一件小事,其中需要承租人了解的事项比较多,与此同时也是要求签订书面合同的。这......


·公司辞职需要交违约金吗
      公司辞职需要交违约金吗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不需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转正以后的员工如需辞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非法经营食盐的处罚是怎样的
      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对其实施经营许可制度。这些限制买卖的物品,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食盐。但是有些人为了营利,未经许可就非......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怎样的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怎样的一、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怎样的无论何时,担保保证人的风险都是非常大的。首先需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章节......


·申请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虽然各个国家的专利法不尽相同,但中国和许多国家都严格要求用于申请专利的发明要符合三个条件:新颖性、先进性、工业实用......


·轻伤鉴定标准完成之后会被判刑吗?
      轻伤鉴定标准完成之后会被判刑吗?不一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这并不是说所有的打人行为都是犯罪。《公安部关于办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疑骨折工伤能鉴定为几级?
      在当代这个社会,工伤之后需要及时的进行工伤的鉴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即使是再谨慎的劳动者,也会存在着不小心发生工伤的可能性,通常情况下,骨......


·知识产权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知识产权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合同作为当事双方签订的协议,一般会对可能产生争议的事情先行进行规定,成为日后产生纠纷时的评判证据,因此合同的重......


·小产权房可以办不动产权证吗
      一般来说“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起来的房子,并且按照现在的政策,政府一般是不支持的,并且能够颁发这种房子的产权证只有乡一级政府和村级才能......


·一、夫妻共同财产证明样本包括哪些内容?
      一、夫妻共同财产证明样本包括哪些内容?夫妻共同财产证明样本包括男女双方的基本信息以及对财产的分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


·欠债不还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欠债不还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一、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