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区别是什么?
  
  
  1、客体不同
  
  
  隐私与名誉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名誉,一般说来是指社会对民事主体的品德、才能以及其他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名誉的含义除了通常所讲的社会综合评价(即外部名誉)这层含义外,还应包括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能力、品德以及其他素质的自我评价和自我认识,即内部名誉,也可称之为名誉。如对自然人而言,包括 他的素质、能力、品行、信用等以及基于此而产生的自我认识和评价。
  
  
  2、侵害的方式不同
  
  
  隐私权的侵害通常表现为将个人隐私事实由秘密变为公开,而名誉权的侵害则基于原来不存在的事实或者受到任意夸张的事实。
  
  
  3、两者的权利主体范围不同
  
  
  法人等其他民事主体可以享有名誉权,但隐私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二、隐私权的特征与权利
  
  
  (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的秘密(实际上即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有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
  
  
  (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根据隐私权的特征,就目前国内外学者的通说,隐私权有以下四项权利:
  
  
  (1)隐私隐瞒权。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
  
  
  (2)隐私利用权。隐私利用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权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
  
  
  (3)隐私维护权。隐私维护权是指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权所享有是维护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公力与私力救济。
  
  
  (4)隐私支配权。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 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对这些活动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隐私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例如利用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制作淫秽物品,即应认定为非法利用隐私,从而构成违法行为。
  
  
  名誉权和隐私权两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名誉权是将虚假的信息诬陷给他人,让他人认为是事实。而隐私权是将个人隐私的事实从秘密到公开,这就是两者之间有所不同的地方。两者是经常容易被混淆的概念,但是区别却是非常大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外地人杭州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外地人杭州买房需要什么条件?1、不是杭州籍的购房者,在钱江新城内、上城区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在100万元或者以上,或在下城区、西湖区......


·8000w注册资本交多少税?
      8000w注册资本交多少税?8000w注册资本,交税为:8000W乘0.05%=4W元。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从价计税情况......


·未婚子女的抚育权如何确定?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思想的开放,现在未婚生育的情况越来越多,许多未婚妈妈相信自己一个人就可以很好的照顾孩子,在只有一个人的情况下也可以给孩子......


·涉嫌诈骗罪需要什么证据定罪
      诈骗罪的证据要从这几方面来考虑:1,诈骗这个证据最主要看他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比如携款逃跑或者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或者挥霍。在这方面来讲......


·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需要多少?
      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需要多少?一、什么是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1、私募基金:就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是向社......


·土地使用证补办要多久?
      土地使用证补办要多久?在我国,取得土地使用证之后,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等工作。相信您都知道,土地使用证是一本证书,作为一件物品......


·小客车超载应该如何处罚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罚款100元,记3分,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200元,记6分。对于核定5人......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


·建设施工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建设施工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一、建设施工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料......


·监狱该如何对待癌症犯人
      罪犯服刑期间身患癌症,监狱医疗机构应当给予治疗。《监狱法》第五十四条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


·第二次醉驾终身禁驾么
      第二次醉驾终身禁驾么第二次醉驾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终生禁驾的,按照规定,第二次饮酒驾驶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