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职务发明创作的权益归属是谁


  一、职务发明创作的权益归属是谁
  
  
  我国《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的,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此条款明确了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自己,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对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因此,要明确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问题,首先就必须明确其发明创造是否为职务发明。
  
  
  二、 从《专利法》第6条可知,职务发明创造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指发明人和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是指三种情况:
  
  
  第一,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第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第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另一类是指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而是发明人或设计人自己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其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实现的,也就是说,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应当是完成发明创造所不可缺少的,这种情况同样属于职务发明。对于少量的利用或者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没有实质帮助的利用,可以不考虑。但是,如果单位和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发明创造以合同形式约定其为职务发明的,则此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
  
  
  综上所述,在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单位发布的工作任务,并且使用了单位提供的技术条件的情况下,那么该发明都是属于职务发明的,而对于职务发明的归属问题都会认定为属于单位的,职工不能在不经过同意之后私自带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无遗嘱的情况下怎么继承遗产无遗嘱的情况下
      无遗嘱的情况下怎么继承遗产无遗嘱的情况下,要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赠,若都不存在的话,那么死者的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


·交通事故死亡有没有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死亡有没有刑事责任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不一定负刑事责任。要看是否构成犯罪,之后还要看肇事者是否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比例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在招标和投标的活动中对投标方一种经济约束;投标方将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一起交给招标方;保证投标方在中标后不得随意放弃投标......


·重庆车祸误工费赔偿多少?
      重庆车祸误工费赔偿多少?一、重庆车祸误工费赔偿多少?按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决定赔偿;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代位继承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代位继承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第二,......


·劳动合同是否可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是否可约定违约金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不过,《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


·起诉离婚去哪起诉离婚 到哪里起诉离婚
      虽然很多人都知道起诉离婚就是打离婚官司,此时需要一方上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才行。但由于我国的法院众多,这就让一些人搞不清楚究竟自己要到哪里的法院......


·共有
      共有,共有指至少有两个人共同拥有的物品或财物。共有可以区分两类,一种是按份共有,另一种是共同共有。(1)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当事人超过了2个人......


·离异后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
      离异后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概括......


·趁不注意撕毁对方合同犯罪吗?
      趁不注意撕毁对方合同犯罪吗?不属于犯罪但是属于违法的行为;1、《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


·交通事故锁骨折误工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锁骨折误工费怎么算?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