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惩罚性损害赔偿仅限赔偿条件是什么

惩罚性损害赔偿仅限赔偿条件是什么(1)主观要件。须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在道德上可非难,也即当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或明显不考虑他人权益,具有严重疏忽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惩罚性赔偿有利于督促不法行为人在将来慎重行事,以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2)客观方面。不法行为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了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作为的行为,就是行为人积极地实施了某些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不作为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对于那些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又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3)客观要件。须确实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这个损失既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也包括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还应当包括非物质损害的损失(主要是精神损失)(4)因果关系。损害结果和不法行为之间必然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所发生的损害结果必须是由于不法行为人的不法行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的原因造成的。二、赔偿性赔偿与惩罚性赔偿赔偿损失又有赔偿性赔偿与惩罚性赔偿之分。赔偿损失多是赔偿性的,造成多少损失赔偿多少损失。惩罚性赔偿损失是对当事人实施欺诈等违约行为的惩治。惩罚性赔偿损失可由当事人约定,法律对此也有规定,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增加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这是中国法律为惩治假冒商品等欺诈行为做的特别规定。赔偿损失的方式有三:一是恢复原状,二是金钱赔偿,三是代物赔偿。惩罚性赔偿并不是以惩罚为主,主要的是利于惩罚来防止犯罪人再一次的犯罪,也是起到一种预防的作用,不过也是对受害人的一种安慰。法院进行判决之后,犯罪人一定更要在规定的事件之内,把赔偿金进行支付受害人,否则是违法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车辆划痕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车辆划痕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一、车辆划痕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1、赔付免现场;2、无需给出划痕理由3、所以经常有车主划伤爱车,要求赔付的情况。划......


·三责险如何理赔,怎样理赔三责险
      三责险如何理赔,怎样理赔三责险一、三责险如何理赔,怎样理赔三责险1、通知出险和提出索赔要求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将保险事故发生的......


·版权转让要准备哪些材料
      版权转让要准备哪些材料申请著作权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1)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申请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


·雇佣不满十六岁的人怎么进行处罚
      在我国,要是有单位或者个人雇佣不满十六岁的人从事相关劳动的话,这样的行为无疑就会构成雇佣童工,依法是要对雇佣的单位或个人做出相应处罚的。那究......


·商铺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商铺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商铺土地使用年限到了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其中试用期为____个月。终止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出让金标准是多少
      土地出让是指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给土地的使用者进行开发、利用的行为。此时土地使用者需要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出让金,那么这个土地出......


·工程量司法鉴定申请书的内容有哪些
      在实施工程时,如果对于工程量不满意,可以进行工程量司法鉴定的申请。工程量司法鉴定申请书应该怎么样书写呢,在进行工程量司法鉴定申请前也有一些必......


·提请商标无效申请复审的时效是多久?
      提请商标无效申请复审的时效是多久?申请无效宣告的商标驳回复审在被驳回后十五日内提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


·交强险无责代赔适用条件包括哪些
      交强险无责代赔适用条件包括哪些?无责代赔只能针对交强险,因为这属于交强险简化处理的一种机制。发生无责代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换言之也不是任何情......


·上班因单方事故被撞伤算工伤吗?
      上班因单方事故被撞伤算工伤吗员工上班时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被撞受伤,因为是在上下班途中,按规定可以被认定工伤。但是,经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为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