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商标被无效宣告审查中还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吗?

商标被无效宣告审查中还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吗?
  
  一、商标被无效宣告审查中还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吗?
  
  商标被无效宣告审查中是不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的,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不存在,但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
  
  有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于在宣告无效前的下列事项,不具有追溯力:
  
  1、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
  
  3、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合同;
  
  4、已经履行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上述四类事项不具有效力,已经执行的,不得以注册商标已经被宣告无效为由,要求恢复到原来的状况。
  
  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则应当给予赔偿。
  
  二、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解决商标侵权纠纷,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行政途径,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司法途径。
  
  1、行政解决方式
  
  (1)商标侵权案件的行政管辖,既可以是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礼商标侵权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在商标上的侵权商标;
  
  4)收邀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责令并监督销毁物品;
  
  6)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发罚款,并可以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3)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询问有关当事人;
  
  2)检查与侵犯活动有关的物品,必要时,可以责令封阅;
  
  3)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四、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
  
  选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有其独具优势:受理案件的人员业务熟悉,处理程序简便,结案较快,因而省时省力。但其明显的不足之处是行政处理决定无终局效力,当事人如对工商行政机关处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诉讼解决方式
  
  (1)管辖。商标侵权案件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被侵权人可以自主选择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由于商标侵权案件较为复杂,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一般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采用民事制裁的方式。基于被侵权人行使的禁止请求权、损失赔偿请求权、归还不当利益请求权、恢复信誉请求权,人民法院可单独采用或合并采用以下办法:
  
  1)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可以销毁构成侵权行为的物品,拆除侵权行为所用的设备,收邀直接专门用于侵权行为的工具、模板等;
  
  2)消除影响,恢复被侵权人的信誉,如责令被侵权人在报刊杂志上登载道歉声明等,以恢复被侵权人的商业信誉;
  
  3)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另外,被侵权人因调查、取证、聘请诉讼代理人或非诉讼代理人所花的费用,侵权人也应予以赔偿;
  
  4)除上述主要办法外,人民法院还可以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或拘留等措施。
  
  (3)标侵权案件的诉讼解决适用民事诉讼程序。
  
  起诉。商标被侵权人必须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才能发动诉讼。
  
  审理。人民法院对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应当立案受理,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时,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人民法院通过对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双方争执的焦点,即是否构成侵权和应否予以赔偿及决定赔偿额等作出判决。
  
  不管是通过行政还是诉讼的方式处理商标侵权案件,国家机关都需要先审查是否确实已经侵犯了他人已经注册了的商标,商标的有效性在被审查的期间,是不能向再继续使用该商标的,并且在商标被宣告无效之后,侵权者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使用无效商标的罚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一、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刑标准多少年?(一)徇私舞弊减刑罪法院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


·高空坠物费用都有哪些?
      高空坠物费用,我国法律规定,高空坠物对人造成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药治疗费用,应当以所在地医院诊断证明或者住院费单据作为赔偿依据,受害......


·车险理赔程序
      买车险的目的就是在开车出了险的时候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能够了解这些流程,您在索赔的时候就能及时快速的获得保险赔偿。千万别等开车出了事,您......


·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证吗?
      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证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


·要如何缴纳劳动仲裁费用
      要如何缴纳劳动仲裁费用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都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之一。不管是仲裁还是诉讼,当事人都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当事人如果决定提起劳动仲裁......


·如果女方出轨孩子归谁抚养?
      如果女方出轨孩子归谁抚养?离婚后,对儿童的监护权应归功于有利于儿童成长的一方。在仔细确认双方情况后,孩子通常在母乳喂养期间被判处妇女的支持......


·纳税人名称怎么填?
      纳税人名称怎么填?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需要缴纳税款时,纳税人的名字一般分为单位和个人两种情况,税的种类经改......


·对裁定移送管辖的申请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对裁定移送管辖的申请再审的情形有哪些?(1)法院对案件实体审理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和判决一并申诉的,法院经过复......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是怎么规定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规定的目前我国公路的修建可以说已经是四通八达的,而且随着现在运输压力的不断增大,其实也对公路的使用寿命和公路的质......


·需要见证人在场才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是什么?
      需要见证人在场才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是什么?需要见证人在场才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有口头、代书、录音、视频等,主要法律依据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


·建筑工程砌筑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建筑工程砌筑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发承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为防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