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结婚一方收的礼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一方收的礼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目前在我国,大多数人结婚,其实都是先申请领取结婚证,之后再挑一个好日子举办婚礼。而在举办婚礼的时候,就会广邀亲朋好友,他们为新人送上祝福,很多时候就会送给新人一定的礼金。由此可见,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在举办婚礼的过程中收取的礼金,其实也是婚在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应当属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义务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夫妻一方不得妨碍另一方平等的享有对共同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要共同负担一些义务,主要包括:家庭生活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共同财产不足负担时,夫妻各自以个人财产或以提供家务等方式负担。家庭生活费用的范围主要包括:(1)维持婚姻共同生活的费用;(2)抚育子女的费用;(3)家庭成员所需要的医疗费用;(4)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其子女所需要的教育费、职业培训费;(5)其他属于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需要的费用。家庭生活费用应由夫妻共同承担是基本原则。有共同财产的,首先应由共同财产负担,共同财产不足时,各自应个人财产或以提供家务等方式共同负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对共同债务的偿还,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则各自以其个人的财产负连带责任。因管理共同财产所花费的费用应当以共同财产支付。严格来说结婚的礼金其实并不等同于在结婚之前男方给付给女方家的彩礼,所以对礼金性质的认定,也就不能按照彩礼的性质来作出判断。由于多数情况下,礼金都是在举办婚礼的时候,由双方各自的亲朋好友赠送,就属于婚姻关系期间的赠与,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共同的赠与,那么也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现在新婚姻法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现在新婚姻法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


·离婚不要小孩不给抚养费犯法吗
      离婚不要小孩不给抚养费犯法吗一、离婚不要小孩不给抚养费犯法吗?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


·怎么对交通事故认定责任划分
      发生交通事故后,并不是要由肇事的一方对事故承担全部的责任。此时公安交警大队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区分当事人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那......


·医疗过错鉴定时间限制是怎样规定的
      医疗过错鉴定时间限制是怎样规定的一、司法医疗过错鉴定时间限制司法医疗过错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个人独资企业执照可以贷款吗?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个人独资企业执照可以贷款吗?申请条件是怎样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出资经营,享有全部的经营收益的企业。设立程序简单,可以按照个人的决定进行管......


·一、赌博离婚已经还清的债务要双方承担吗?
      一、赌博离婚已经还清的债务要双方承担吗?赌博所欠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离婚由赌博之人一人偿还。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


·就是提出诉讼离婚时的理由不够充分
      就是提出诉讼离婚时的理由不够充分,三言两语只是表明想要离婚,但没有给出明确的理由;第二、没有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完全消失的,这种情况下法院......


·农村旧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现代社会,农村里还是存在着很多旧房的,对于这些旧房需要进行改造,否则的话很有可能成为危房,危害到社会,当然,旧房改造的时候,他需要土地使用证......


·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在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况的,可以获得法院减轻处罚:1、应当减轻处罚的人员:(1)已满十四周岁......


·喝酒伤人怎么判刑
      喝酒伤人怎么判刑一、喝酒伤人怎么判刑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根据《治安管理处......


·工伤赔偿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赔偿办法是怎样规定的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