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开车肇事逃逸后来自首可以轻判吗?

开车肇事逃逸后来自首可以轻判吗?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已经既遂,是交通肇事后逃逸,不逃逸的话是3年以下,逃逸就是3年以上了,所以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但有自首行为,所以会从轻减轻处罚。 应该会在3年以上的范围内,适当从轻处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而对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肇事逃逸往往就是把最简单的事情复杂话,如果不进行肇事逃逸的话是不需要负相关的刑事责任,只需要对受伤者进行一定的赔偿即可。但是如果是肇事逃逸的话,如果没有伤亡会要拘留15天,并且吊销驾驶证,如果是有人死亡的话会被判刑3年以上7年以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目前我国开始征收房产税,这个税种但是具体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目前我国开始征收房产税,这个税种但是具体的计税依据是什么?房产税是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它的征税对象是房屋,而且征收的范围只限于城镇里面的经营......


·私募基金外包备案需要吗
      私募基金外包备案需要吗一、什么是私募股权基金?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


·刑事公诉转自诉是哪些案件
      公诉转自诉是哪些案件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一)故意伤害案;(二)非法侵入住宅案;(三)侵犯通信自由案;(四)重婚案;(五)遗弃案;(六)生产、销售......


·劳动合同的生死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合同的生死条款有法律效力吗?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不属于公司的责任范围。”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订立的“......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吸毒记录几年可以消除?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吸毒记录几年可以消除?一、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吸毒记录几年可以消除?吸毒不是犯罪,不会留下案底,但吸毒记录以及相......


·开设赌场罪金额界限是怎样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在我国的法律当中对于开设赌场和聚众赌博这两种不同的行为是有不一样的处罚的,一般来说聚众赌博的社会危害性要稍微的少一点,所以说聚众赌博......


·管辖权异议案件如何移送?
      管辖权异议案件如何移送?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


·驾驶员怎么查询车牌扣分?
      驾驶员怎么查询车牌扣分?查询车辆违章及处理的方法有很多,但是用到的资料都是一样的,那就是车回牌号以及车辆识答别码。车辆识别码在行驶证上可以找到......


·离婚打官司需要准备什么
      离婚打官司需要准备什么夫妻二人感情不合时往往都会选择离婚,放彼此一条生路。一般夫妻离婚都会采取协商的方式,如果二人在协商阶段闹得很僵就会找到......


·一、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该怎么办?
      一、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该怎么办?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月平均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几种
      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规定的年限内转让给其他人进行使用,然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的金额,这种行为称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通常来说企业取得土地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