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购销合同欠款纠纷有哪些证据,如何规避风险?

购销合同欠款纠纷有哪些证据,如何规避风险? 一、购销合同欠款纠纷有哪些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当事人是企业或其它组织的应当提交登记资料,比如工商登记证等。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如果在欠款发生后当事人有名称更改的,因提交变更登记材料。
   2、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订(定)货单;
  《购销合同》、《供货协议》等凭证
  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等实际履行凭证。
   3、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交、收货凭证:送货单、提货单、入库单、收货单、交货单;
  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4、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一般情况下,还有责任提供以下证据:
  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二、如何规避风险?
   1、包装条款。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包装物是否回收,包装的合理标示、包装物的商标印制、标识的著作权等问题都应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2、交付方式(送货条款)。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经办人签收亦视买受人签收。重新委任签收人,须提交留有其签名的收货授权书。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因现在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对于送货到外地的卖方来说,应特别注意应尽量要求对方付清全款后再卸货,以防止外地买方卸货后不再支付余款,置于“货款两飞”的尴尬境地。
   3、付款时间。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如约定“乙方在收货后一次性付清款项”,此约定只有始期,即“收货”,无终期,即到底是收货后当日/当时支付款项,还是收货后一日/两日/十日内付清?应该有明确的始期和终期。
   4、质量异议。规定明确的质量异议期,有利于保护我方的权利;过了质量异议期,视为全部合格。避免以此拖欠货款,复杂化纠纷。
   5、支票审查。实践中,只要支票是真实有效的,一般都可以接受。接收支票当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避免银行退票带来的麻烦和损失:1、收款人名称是否正确;2、书写是否清楚,字迹是否潦草;3、大小写的金额是否一致;4、大写数字是否正确;5、印鉴是否清晰;6、如果是经过背书的支票,应审查背书是否连续;7、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
  其次,防止虚开支票的欺诈有两个方法较有效,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较为紧俏。另一种方法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
   6、发票提前。出具收据和接收收据时的注意事项:如:A公司给B公司开出了发票,B公司出具了以下收据:“今收到A公司发票NO123456号,壹份金额5万元。B公司。张三。2005年4月31日。”(收据遗漏的相关信息:相对应的合同;款项是否已经支付;公司的公章)。经营过程中如果对方要求先出发票并挂帐,应当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一定要在收据中注明“以上款项未付”。这样做,该张收据就同时具有欠款确认书的作用。
   7、还款协议。签订还款协议注意事项:在协议中已应当写明对方承认的欠款数额;还款的具体时间;回避双方还有争议的其他事项;约定如果首次还款期满仍不依约还款,则视为全部到期;约定如果对方不依约付款,则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协议还应加盖欠款单位的公章。
   8、违约责任。在合同违约责任一般分两种形式,一是定额,二是定比例。
  逾期付款或者交货的违约责任,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定额责任:每逾期一日,每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元违约金。
   定比例责任:每逾期一日,每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
   管辖争夺
  约定诉讼管辖地。《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应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条款要明确约定某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条款无效。
  购销合同是公平公证的,不管是最初的签订还是最终的纠纷处理,都将体现法律的严谨性和公平性。因此,在处理该类纠纷之前,我们需要了解购销合同欠款纠纷具体需要哪些证据来作为依靠,同时,我们也可以了解相关规避风险的方法,从根本拒绝纠纷的出现。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正常辞退员工需要支付钱吗?
      正常辞退员工需要支付钱吗?一、正常辞退员工需要支付钱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


·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前,或者在诉讼开始后,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对争议财产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就是财产保全......


·劳动合同到期再申请被拒公司会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再申请被拒公司会如何赔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都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该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


·一、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不分可以离婚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不分可以离婚吗?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不分可以离婚的,离婚少分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离婚少分财产的法律规定是“分割夫妻共同......


·团体意外保险的概念是什么 一、团体意外保险的概念是什么?
      团体意外保险的概念是什么一、团体意外保险的概念是什么?团体意外保险,全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


·二审上诉期间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可以吗?
      二审上诉期间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可以吗?一、二审上诉期间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可以吗?二审期间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


·公司破产清算债务顺序是什么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


·施工现场监护人是什么意思?
      施工现场监护人是什么意思?施工现场监护人是指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负责检查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检查现场是否达......


·派出所处理打架的期限是多久?
      一、派出所处理打架的期限是多久?派出所处理打架期限最长是60天。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


·商标法32条恶意抢注是如何认定的
      商标法32条恶意抢注是如何认定的1、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2、被申请......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怎么赔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怎么赔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怎么赔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