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五证不全的房子能贷款吗?

五证不全的房子能贷款吗一般如果楼盘五证不全的话,所签订的合同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而银行按揭只按照有效合同进行按揭,所以五证不全的楼盘是无法贷款的。但是五证不全的房子能贷款吗?有些银行会根据项目的风险度,开发商的实力慎重考虑,不排除在证件不全的情况下办理按揭。二、五证不全的期房能买吗?1、不法开发商为了套取购房者金钱,土地都没搞定,先把售楼处搭起来。沙盘一放,广告一出,看上去似乎实力强盛富丽堂皇,也能唬住不少人,诈骗购房者要买好房源好户型,就得先交定金、订金。一拿到钱,开发商就卷款跑路。2、开发商没有五证,房子质量没保证,也就是说开发商很有可能没有缔造商品房的资质,更没有出售商品房的资历。这样的房子质量很难有保证,你还敢买吗?3、有的开发商喜爱言过其实,说该楼盘对口名校、将设地铁站、配套有公园、泳池、超市等,其实是个未知数。4、没有五证,你也看不到房子的性质。开发商有意混杂房子性质,许多LOFT、SOHO等形状的新房,说是单价较低,市民买后才知是商业用地,土地运用年限短,还要交商业水电费和较高的契税等。5、开发商爱用非正式合同假充正式合同,常常形成“一房二卖”,使购房者长时间拿不到房产证等。6、一些银行关于商住所的借款有所约束,开发商隐秘借款约束条款,收了市民的钱后,就不论借款是否能到位。7、如果开发商没有获得预售证就购买期房危险是非常大的,如果开发商半途改规划或许烂尾,那前者还好能够交还订金,但难得辛苦一场看房选房的辛苦就白费了,还面对再购买其他项目却已经提价的丢失。对于五证不全的房子,虽然也有交易的情况,但此时就购房者而言,需要承担的风险就是比较大的,甚至有可能出现开发商跑路导致房屋烂尾的情况。而购买了五证不全的房子,由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并不受法律的保护,自然这种情况下银行方面也不会愿意提供贷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敲诈勒索和绑架罪区别是什么
      绑架罪敲诈勒索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


·什么是无理由离婚,无理由离婚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男女要想结束婚姻关系,既可以协商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不过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需要提出具体的离婚理由,在现实中还有有一种情况是无理由离婚。那到......


·教师被幼儿园辞退要赔偿吗
      教师被幼儿园辞退要赔偿吗一、教师被幼儿园辞退要赔偿吗要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


·一、租房纠纷律师费怎么收取?
      一、租房纠纷律师费怎么收取?房屋出租纠纷律师诉讼费是(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收取10......


·传统的二手房买卖大都经过房产中介来进行,需要交付一定的中介费
      传统的二手房买卖大都经过房产中介来进行,需要交付一定的中介费用,但随着互联网的普遍应用,人们完全可以通过网络来进行二手房的买卖,这都促使了二......


·恶意抢注商标投诉索赔有什么规定?
      恶意抢注商标投诉索赔有什么规定?《商标法》第63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


·离婚协议书是手写还是打印?
      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签订之后就代表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其实不管是离婚还是结婚,都是到民政局办理,在办理离婚的时候,需要......


·一、未网签备案存量房是否有效?
      一、未网签备案存量房是否有效?未网签备案存量房是无效的,二手房买网签也必需进行备案,因为:1、实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可以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制约......


·铁路运输损害如何赔偿,有哪些
      铁路运输损害如何赔偿,有哪些赔偿方式众所周知,铁路运输是我国的主要运输方式。天有不测风云,无可避免在运输中会出现损害,对于铁路运输损害如何赔偿......


·劳动局怎么帮忙要工资?
      劳动局怎么帮忙要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醉驾在进入到庭审阶段以后,人民法院不会只听从公诉方的诉讼要求
      醉驾在进入到庭审阶段以后,人民法院不会只听从公诉方的诉讼要求,在庭审进行的过程当中,当事人的自我辩护,也就是当事人的陈述也是非常关键的一部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