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非法招用童工罚款多少?

非法招用童工罚款多少?
  
  一、非法招用童工罚款多少
  
  (一)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1、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2、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4、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
  
  1、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2、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3、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1)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2)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3)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4)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二、使用童工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根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应承担下列责任:
  
  (一)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二)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介绍童工的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对允许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教育不改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其中对使用童工的单位给予从重处罚。
  
  (三)对企事业单位及个体户使用童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以及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领取个体营业执照者,劳动行政部门有权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对在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进行劳动鉴定 后,其应根据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童工死亡的,其应发给童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赔偿。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拐骗童工、虐待童工、强令童工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以及对童工人身健康造成其他伤害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企业雇佣童工的行为,不能绝对的说就一定是违法的。因为其实法律中也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雇佣符合条件的童工,只不过从大部分情况来看,企业雇佣童工的行为都是属于违法操作。根据规定,就需要对企业作出相应的处罚,而企业在雇佣童工之后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比较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音乐著作权怎么申请登记?
      一、音乐著作权怎么申请登记?可以在MORP数字音乐在线注册系统进行音乐版权的注册,该系统可对音乐的词、曲、编曲、翻唱等音乐作品进行在线的版权注......


·最新云南省临沧市双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临沧市双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临沧市双江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双江县城控制线规划区内南勐河两岸的坝区范......


·试用期员工辞退补偿多少钱
      试用期员工辞退补偿多少钱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


·商标侵权投诉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商标侵权投诉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列明代理机构的名称、地......


·一、驾驶员涉嫌醉驾有什么病不处罚?
      一、驾驶员涉嫌醉驾有什么病不处罚?醉驾不管有什么病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有严重疾病的可以监外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


·就业三方协议有什么用呢
      就业三方协议有什么用呢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首先,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


·民事诉讼费司法解释中止审理可以退回吗?
      民事诉讼费司法解释中止审理可以退回吗?不可以,中止说明案件没有审理完毕,诉讼费的承担,至少需要等待案件审理完毕后判断。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法院应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法院的处理方法: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一、土地使用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委托如何操作?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委托如何操作?一、公司注销债权债务委托如何操作?公司在清算终结后,股东分得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当然应包括公司遗留的、尚未实现......


·发生工伤抚养孩子多大就不用再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了
      发生工伤抚养孩子多大就不用再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了现代社会,竞争十分的激烈,同时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越来越高,法律制度也越来越完善,在现实生活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