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2023注册资本金到位时间是多久?

注册资本金到位时间是多久?注册资本,可以一次或分次缴足到位,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20%,其余部份在公司成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可以用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出资,但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30%,其余70%可以是无形资产或者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允许出资的有:商标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著作权和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价值通过权威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价值评估报告来认定其价值。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内外资一样):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缴足到位;②两名股东及以上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人民币;③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人民币;④特种行业,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二、公司注册资本没有按时到位会怎么样?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如果在承诺期限内不到位,工商部门限期到位,处罚款,有可能会被被认定为虚假出资,面临未到位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依据如下: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注册资本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一般来说,公司在成立时就必须要由注册资本的存在,因为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登记的前提条件,而目前的法律中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对于很多公司的设立都不再限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是要注意的是,对于金融、银行、证券等以资金运营为主的公司仍旧是有最低资本限额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故意杀人取得谅解书判多少年
      故意杀人罪得到被害人谅解的量刑情况要结合具体案情,结合是否有前科劣迹,是否有从重情节,是否属于升格量刑情况,是否有法定从重或从轻情节,但可以......


·什么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
      什么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若致人轻伤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若致人轻微伤,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


·打架造成一方轻伤能判缓刑吗
      能,符合条件就可以判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


·买期房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想必您都听说过期房,但您可能不知道的是,在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且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在房屋交付之前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


·如何判断开发商的欺诈行为
      如何判断开发商的欺诈行为一、如何判断开发商的欺诈行为在商品房市场中,与开发商相对应,广大消费者仍处于弱势,为了避免陷入开发商的欺诈当中,最好......


·当事人的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当事人的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


·工作中与同事发生冲突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员工受到暴力伤害是否因履行工作职责所致的问题,是否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关键,不在于职工所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具体表现形式,......


·刑事证据证明力认定是怎样的?
      刑事证据证明力认定是怎样的?一、刑事证据种类包括几种1、物证、书证(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


·一、劳动合同无效情形都?
      一、劳动合同无效情形都有哪些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


·退休后工伤复发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退休后工伤复发相关规定是怎样的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是,工伤职工之前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费用自......


·上班出门死亡算不算工伤死亡?
      上班出门死亡算不算工伤死亡?上班出门死亡算不算工伤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