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交通事故三者伤残赔偿金额由谁来进行赔偿?

一、交通事故三者伤残赔偿金额由谁来进行赔偿?按照事故责任,由双方司机赔偿。一般伤害的赔偿是致使对方身体受伤但尚未致人残疾,经治疗可以恢复健康的赔偿,其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项费用。致人残疾的赔偿是指致使对方身体受伤经治疗后不能完全恢复器官功能致人残疾的赔偿,其范围除一般性伤害赔偿的同类支出外, 还包括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间接受害人的扶养费和残疾抚慰金(也就是残疾赔偿金)等项费用 。致人死亡的赔偿对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而进行的赔偿。其赔偿范围除一般性伤害赔偿的同类支出外,还包括丧葬费、间接受害人的扶养费和死亡抚慰金(也就是死亡赔偿金)等项费用。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是什么一般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当地农村居住的居民的人均纯收入(镇里城里的人民能支配的人均收入)来做为标准然后在乘以伤残系数(伤残系数就是根据受伤的严重性来划分的)再乘以赔偿的年数。赔偿年数也是有年龄要求的,一般在60岁以下的,其赔偿的年数为20年,伤残是要去相关医院定残的,伤的越重,伤残等级越高,赔偿的也就越多,这个赔偿时间也是从定残那一天开始计算的,60岁为界限,超过一岁,赔偿年数减一年,比如你现在65岁,那么乘以的赔偿年数就是15年,以此类推,超过75岁的,赔偿年数就不是20年了,降为5年。这些规定就可以使受害人不会因为伤残而导致收入减少从而影响生活。在定残的时候,等级较重的赔偿金越多,那么等级轻的但是影响到工作和生活的,也会对赔偿金做相对的调整。这种的属于多次赔偿,因为虽然你伤的等级不算重,但是影响了以后的生活和收入,所以会对你为了进行补偿。这种赔偿一般有两种办法,第一个办法是一次性给你付清赔偿款,以后都跟对方没有关系了,如果没有超过60岁,会一次性给你20年的钱。这样的好处是都赔偿以后,少了以后的麻烦,万一对方没钱支付了,又会纠缠不清。但是还有一点是要是20年以后还活着,就又有一个是否再次赔偿的事儿了,如果没活20年,那其它的钱就其它人白赚了,所以怎么赔偿,一定要想清楚。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导致其它人受害的话,那么双方就要承担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具体的要赔偿多少就要看认定书是怎么划分的,所以,在赔偿的时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如果是一人违章行驶的话,那么就该由违章的一方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江苏省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问题的指导意见
      现在交通事故已成为导致人们意外伤害的首要因素,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引发的纠纷案件也时有发生。江苏省为了规范交通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方式,保障当事......


·为什么不让农民私自修建宅基地?
      一、害怕农民超占宅基地进行扩建村集体分给农民的宅基地都有定的标准,但是,由于监管不到位,很多农民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后,私自乱建,其中不乏......


·国家赔偿法律援助范围是什么
      如果经济条件或者是由于其他原因,自己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会有专业的律师代为处理诉讼等。国家赔偿一般情......


·一、交通事故有啥办法避免误工费赔偿?
      一、交通事故有啥办法避免误工费赔偿?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


·交通事故误工费年龄要求是否存在从《民法通则》和《
      交通事故误工费年龄要求是否存在从《民法通则》和《解释》对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来看,均未对受侵害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只要是受害人......


·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签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签有补偿吗一、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是否有补偿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续签是否有补偿,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认定,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


·刑事控告书该怎么来写?
      控告很多时候都是出现在刑事诉讼当中,而此时往往是由受害人或其直系亲属向司法机关进行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但此时需要提交书面的刑事......


·交通肇事逃逸死亡的判几年?
      交通肇事逃逸死亡的判几年?交通肇事逃逸死亡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


·贩毒被定主犯的依据有哪些?
      贩毒被定主犯的依据有哪些?区分主犯和从犯,应当以各共同犯罪人在毒品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根据。要从犯意提起、具体行为分工、出资和实际分得毒赃......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办理的条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办理的条件有哪些?一、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一)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


·一审判决后上诉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审判决后上诉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上诉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判决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裁定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日起的10日内,但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