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交付标准?
(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消防、环保合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合同法》中,均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98年9月1日实施的《消防法》第10条规定了消防强制验收制度,《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了环保强制验收制度。
98年7月20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组织验收的主体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但此后我国改革了竣工验收制度,1999年施行的《合同法》第279条明确了开发商为组织竣工验收和确认工程合格与否的主体。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质量条例》)作为《建筑法》和《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开始施行。《质量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该条款进一步对《合同法》第279条进行了阐述,从而使《建筑法》中未能明确的验收主体最终认定为建设单位。
(二)取得了竣工验收备案表
一些大城市制定的地方法规中已明确将取得《竣工备案表》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必备条件,例如《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50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安徽省建设厅亦于2004年9月下发《关于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2004]275号),规定未进行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不合格的竣工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由此可见,以取得《竣工备案表》作为交付房屋的条件之一既是广大购房者的要求,也是一种趋势所在。
另外,建设部于2000年4月7日发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5条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商品房的面积已完成最终测绘
该法定条件的依据是,建设部于2001年04月04日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四)水、电供应正常,交通道路通畅,与施工场地有明显分界隔离设施
该法定条件在《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2006年3月1日实施)第49条中有规定:入住条件由建设单位与业主在合同中约定,但必须达到水、电供应正常,交通道路通畅,与施工场地有明显分界隔离设施。
以上法定条件中,其中第一项法定条件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环保、消防验收合格)是强制性条件;而其他法定条件均具有行政管理性,若当事人约定与该部分交付条件相冲突,则以约定为准。
二、拒绝收房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与实务情形,律师认为,下列情形可以作为拒收的正当理由:
(一)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
(二)交付时不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
(四)建设单位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未通知买受人;
(五)交付的时间迟延,达到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六)竣工测绘的房屋面积差异达到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标准。
上述情形中,前三种是出卖人不能证明达到交付条件,后三种是出卖人根本性违约,而且这些事实都是不需要收房就可以证明的,这才是对抗出卖人交付的正当理由。
开发商修建商品房,必然就会涉及到交房这一环节,一般交房是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无论是购买期房还是现房,其实都会需要交付。但开发商交付商品房,首先肯定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符合相应的条件,否则的话购房者是可以拒绝收房的,而由此造成的损失,自然也不应该由购房者来承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车祸的赔偿比例该怎么来确定
车祸的赔偿比例该怎么来确定一、车祸的赔偿比例该怎么来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赔偿原则,即:有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不赔偿,交通事故责任大......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逾期法院还会受理吗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逾期法院还会受理吗一、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逾期法院还会受理吗?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逾期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最高人......
·拖欠工程款起诉时间有多长?
拖欠工程款起诉时间有多长?一、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工程验收合格后的2年内起诉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
·南京发放高温费的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南京发放高温费的法规是怎么规定的?2017南京高温补贴标准一览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安全么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安全么公司法人变更大概意思就是一个公司法人代表的更替。一般的变更仅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即可,若涉及公司合并与分立,则还需公告。......
·刑法修正案八对于受贿有哪些新规定?
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收受他人的贿赂,向他人索要财物,以此作为为他人办事的条件。刑法中对受贿罪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有具体的规定,那刑法......
·民事诉讼一审审限延长如何做?
民事诉讼一审审限延长如何做?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民事纠纷的时候,往往需要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加以解决,我国的民事诉讼一般采取的是二审即为终审的制......
·盗窃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金额多少?
一、盗窃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金额多少?1000到3000就可以判刑。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土地使用证公证继承该如何办理?
土地使用证公证继承该如何办理?一、需要的材料1、遗嘱及其真实性证明2、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全体继承人名单,若有第一程序(配偶、父母、子女)的,不......
·医疗过错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过错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医疗过错期限1、申请鉴定的时间限制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
·如何界定众筹与非法集资?
企业的资本具有稳定性,故而在企业设立之后是不得随意增减公司的固定资产的,若为了公司发展的需要,需要增加资本,经营者需要向当地的有权机关提出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