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工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工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4级伤残),劳动关系不得解除、不得终止,劳动者保留劳动关系,退出生产岗位直至退休;(二)劳动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5-6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三)劳动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7-10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二、工伤职工可享受哪些医疗待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另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可以依法享受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补助的费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受工伤都是意外事故,但之后怎么处理对工伤职工及其家属来讲就是很重要的。毕竟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作为用人单位肯定要负责。但有些时候事情都还没有处理完,发现劳动合同期限到了,这种情况下双方终止劳动关系之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受伤劳动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误工费是否在交强险赔偿范围?
      误工费是否在交强险赔偿范围?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


·遗嘱怎样写能够发生法律效力?
      遗嘱怎样写能够发生法律效力?遗嘱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设立,才能保证遗嘱的有效性。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


·一、交通事故认定前能把车提走吗?
      一、交通事故认定前能把车提走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两种,一种是简易程序的,这个必须是双方都签字才能放车。第二种是正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就是......


·一、摩托车醉驾伤人会如何处罚?
      一、摩托车醉驾伤人会如何处罚?酒后驾驶: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


·商标无效宣告中利害关系人认定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对以相对理由提起异议、无效宣告案件的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要求。其中,在先权利......


·上海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虽然我们能够了解征地补偿的一些个性,以及相关的标准,但其实我们还是要讲述一下,对于上海市来讲,他的征地标准是什么?根据相关政府规定,应该按照......


·男方拒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拒付抚养费说明其是已经明确表明了不支付抚养费,实践中导致当事人拒付的原因往往是两方面的,一种是确实没有支付的能力,另一种就是有能力支付抚养费......


·协议见证人要几个人才有效
      协议见证人要几个人才有效?协议可以没有见证人,合同并没有要求必须要见证人签字的。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


·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有哪些
      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有哪些?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有哪些?一、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债权转让合同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转让债权的合同。债权......


·低报关税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进口企业报低关税的,如果数额达到较大的,并且税额占应税额度达到10%以上的,就会构成逃税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合伙企业解散时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
      合伙企业解散时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一般情况下,在合伙企业解散时,应该按照《企业合伙法》等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在合伙企业清算后,所得出的合伙企业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