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向单位提出辞职不批准怎么办?

一、向单位提出辞职不批准怎么办?劳动者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但须程序合法。现实中,劳动者辞职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受理、不批准,劳动者愤而离职,最后单位却以劳动者未依法离职造成单位损失为由不支付最后的工资等,导致劳动者有苦难言。首先明确一点,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无限辞职权。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主动辞职还是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辞职,劳动者辞职都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其次,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不等于说辞职没有任何限制,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30天主动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不用书面形式。二、辞职时单位不办离职手续怎么办由于法律的强性规定,劳动者要求辞职的权利得到保护,对于劳动者这种提前30天的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因此,提前告知期结束后,劳动者解除劳动生效,可以离开单位。单位未在提前告知期内办理交接手续而导致的损失,劳动者不予承担。告知期结束后,用人单位不及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动十五日内为劳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给劳动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和工资,劳动者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员工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这是在行使自己的解除权。一般来说虽然会需要先通知用人单位,但实际在提出辞职申请之后,并不需要单位的批准。因为提前通知单位,这是在履行法定的义务,不过法律中也没有规定说必须要经过单位的批准,那么双方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司法鉴定委托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当某个案件由于其自身的复杂性需要进行专业的诊断的时候,就需要由相关的机关来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结果十分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它的鉴定结果对......


·没有借条欠几百一直不还怎么办
      没有借条欠几百一直不还怎么办一、没有借条欠几百一直不还怎么办?1、和债务人协商要债。2、协商无果的话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起诉需要准备的......


·劳务纠纷案件存档多久
      劳务纠纷案件存档至少保存十年。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位支付赔偿金还用代通知金吗?
      单位支付赔偿金还用代通知金吗?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劳动者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出现了法定的特别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法......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效力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效力是什么?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呢?在我们理解的意思主要是保护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国家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也颁布了很多相关......


·男女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财产?
      婚姻对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人的一辈子有一大半时间都是和配偶在一起度过,选择合适的婚姻对象是十分重要的事情,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有幸选择到......


·16算持刀伤人的刑事责任吗?
      16算持刀伤人的刑事责任吗?算,具体的规定有: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


·徐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徐州属于江苏省比较出名的一个地级市,而要是在这个地区犯寻衅滋事罪的话,一般也是根据江苏省关于此罪的具体量刑规定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么徐......


·民事诉讼中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可以吗?
      民事诉讼中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可以吗?当我们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时,往往会选择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协调,而民事诉讼往往会带有当事......


·留置权适合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留置权适合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是什么?一、留置权的概念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


·驰名商标申请条件是什么
      驰名商标主要是指国家关于管理这种商标权利的有效机关,是属于商标类型中的一种,有着一定认定认可的商标。这商标在我国也是属于比较有知名度的品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